关于同意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变更为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复函
粤经贸函〔2009〕29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揭府〔2008〕24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金湾(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共建方由珠海市金湾区和揭阳市变更为珠海市和揭阳市,并将园区更名为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该园所在地点、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保持不变。
二、请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和你市有关承诺,依法办理整园环评及总体规划成果报批手续,确保园区用地、建设规划及环保措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批复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