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认定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汕府函﹝2015﹞42号)报来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则同意你市依托已通过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海丰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统计考核。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扩能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相关国土、规划、环保等政策法规规定,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5月6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83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