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的复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6〕25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6-03-31 08:14:00

清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的函》(清府函〔2015〕189号)报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则同意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按照清府函〔2015〕189号申报范围扩园。请你市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园区开发建设应满足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相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30日

  (联系人:张会洋,联系电话:020-8313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