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
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复函
粤经信园区函〔2016〕45号
来源:工业园区处发布时间: 2016-05-24 08:33:00

汕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认定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汕府函〔2015〕330号)报来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你市在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陆丰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产业园统计考核。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取得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环评审查相关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5月22日

  (联系人:黄鹏,电话:8313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