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江府函〔2017〕9号)及后续文件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意你市在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规划建设江门江海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纳入省产业园统计考核。请你市加强对该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动园区开发建设取得实效。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园区落实省对产业园区的目标管理、动态监测和年度考核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园区在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和指导下,切实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和责任。
二、落实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附后),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在园区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落实环评审查相关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高琳,电话:020-8313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