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要求,提升优质药材生产能力和中药材产业质量效益,实现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使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地区农业农村局、林业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23年9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

  1.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申报表

  3. 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和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阮淼亮,电话:020-83135838;省农业农村厅 陈皓阳,电话:020-37288276;省林业局 袁致平,电话:020-81833510;省中医药局 李新,电话:020-8306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