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汽车行业协会,各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9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并附上《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内《诚信自律承诺书》),已公告企业按要求在2016年7月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并抄送所在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我委。 

  二、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组织编写《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时间完成上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并存档、备查;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请各汽车生产企业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年报》编制情况、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经经济和信息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适时进行核查。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近期重点跟进指导企业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工作;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加快汽车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对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规违法行为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本通知要求,共同推进我省汽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31日

  (联系人:佘准,电话:020-8313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