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文件精神,我委会省盐务局起草了《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有关单位、专家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召开《办法》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7年5月31日(周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召开。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0人。在广东省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盐行业相关工作、食品行业生产和经营相关工作的公民、专家以及盐行业协会的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5日。 

  2.报名人员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传真:020-83133469,邮箱地址:744682492@qq.com。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详见附表。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委将于5月1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我委公众网站上发布通知。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744682492@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稿)  

     2.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强、李东旭,020-833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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