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