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艺美术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岭南特色。千百年来,先后诞生了雕塑、陶瓷、琉璃、编织、漆器、家具、金属、珠宝首饰等十余个大类数百个品种。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实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必要性
(一)增强和坚定文化自信的需要。《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重要举措的落实,是对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任务的落实。《管理办法》加大对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保护,将为我省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广东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需要。工艺美术产业作为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内不少地区的乡村产业以工艺美术为重要支柱产业,如工艺美术之都——潮州、砚都——肇庆、玉都——揭阳阳美、玩具礼品城——汕头澄海、南玉之都——信宜、红木家具之都——新会等。推动这些地区的工艺美术大师等人才培育,对于当地发展工艺美术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带动人民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一步完善认定工作的需要。《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中规定“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承担。”为了落实《条例》要求,规范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对工艺美术社会组织的具体认定工作进行细化规范,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更加科学和完善。
(四)保护和发展工艺美术人才的需要。传统工艺美术学艺周期较长,不少行业收入太低,使人望而却步,如传统手工刺绣等技艺就少人愿意入行。一些不景气的工艺行业前途暗淡,技艺人员流失严重。花灯、剪纸、贝雕、竹雕、砖雕、嵌瓷、磨漆画、香包、藤编、刺绣、风筝、角雕、牙雕、珐琅等传统工艺品种日渐式微,技艺濒临失传。认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有助于保护和发展工艺美术高端人才,推动传统技艺的传承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对前期工作总结提升的需要。省工艺美术大师已经认定了五批377人,推动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较快,涌现出众多行业领军人物。总结提升前期的工作成果,将前期工作经验加以复制推广,可以更加有力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人才培育发展,推动《条例》明确的任务落地落实。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起草主要的上位法依据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参考了国家有关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前面五批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结合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特点,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和附则,共计二十五条。
(一)总则。本章共计三条,分别对《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申报。本章共计五条,分别明确了申报流程、申报范围、申报者要求、申报材料要求等。
(三)评审。本章共计七条,规定了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地方初审、省级复核、评审前公示、专家条件、专家抽取、专家评审、审议公示等要求。
(四)认定。本章共计三条,规定了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的名单审定、认定表彰、资料归档等有关事宜。
(五)监督管理。本章共计四条,规定了省工艺美术大师撤销、专家和人员纪律、异议处理、信访等工作要求。
(六)附则。本章共计二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四、其他
《管理办法》不存在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不存在突破上位法、需要等待国家授权、上位法正在修改、部门争议较大、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