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信厅规函〔2015〕340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做好今年工业强基工程的投标准备工作。各地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投标文件中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二、各地要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方向符合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重点方向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拟推荐投标的项目,填报项目情况表一式四份(附件2、3、4)于5月27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电子版同时发至jsc@gdei.gov.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黎扬钢、省财政厅 王远林,电话:020-83133214、8317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