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
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5〕195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5-05-28 16:57: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在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组织本地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突出的行业领先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申报。

  二、请你们组织有意向的单位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编写具备基本条件的简要情况说明(2000字左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对象主导产业为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四个行业领域的,完整填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申报表(2014年版)”;软件和信息服务、军民结合领域的申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1〕450号)所附申报表填写,并协调基地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级市政府向我委提出申请。每个市(顺德区)申报不超过1家,对已授牌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不再受理新的申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后按规定择优(不超过2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请各地于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我委(技改处)。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15〕319号)

     2.  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