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1〕442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1-06-01 14:06: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程序,现就加强我省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把其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并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办理程序。

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招投标情况说明,对其项目是否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说明。

三、对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投标各项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规定,核准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我委的工作程序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制度。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程序(暂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史文良、姚瑞婷,电话:020-83135806、8313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