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3〕949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3-03-29 16:35: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就我省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资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请按照《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规定进行办理。其中涉及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转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涉及进口设备免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其他需要省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条件等项目备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二、外商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以下情况分类进行办理: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转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其中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涉及进口设备免税、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其他需要省综合平衡建设条件和资源条件等项目备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请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网进行网上备案。

  四、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工作程序请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有关规定。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管理流程、转移管理职能、增强规划约束,加强服务监管,力争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管理主体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管理转变;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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