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下称《意见》),并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74号,下称《通知》)。我省有软件和信息服务·广州天河软件园、软件和信息服务·深圳软件园、轻工(灯饰)·广东中山市古镇、医药·广东珠海国家高新区三灶科技工业园区等4个产业基地获得国家认定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我省国家示范基地达到11个,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通知》和《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各市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已认定示范基地的地区、基地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未创建示范基地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展创建工作,为下一步我省争取国家认定做好基础工作。
二、加强创建扶持。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加强与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协商合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对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三、及时总结评价。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发展情况动态信息报送机制。各有关市(区)和示范基地要加强创建工作总结,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宣传推广,加快推进我省示范基地产业集聚、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并做好迎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年一次复核工作的准备。
四、请示范基地所在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和一名负责同志以及各示范基地联系人,专门负责跟踪推进有关示范基地的创建发展,每半年按时报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请于3月1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回执报送我委(技改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2〕74号)
3.负责人名单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