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下称“专项项目”)工作。为确保相关专项项目核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委向社会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扩产增效(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度的核算工作。
(二)2015年广东省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补助额度的核算工作。
(三)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奖补额度的核算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执业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属于广东省财政厅2014-2016年财政资金、财政绩效管理等财政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中标目录单位;
(三)具有承接政府委托服务的工作经验;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与广东省涉企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
四、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含设置情况、人员情况、业绩等);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初步工作方案;
(三)服务费用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专项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低于17.9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不包括现场核查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交通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17: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电话:020-83135813,020-8331852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704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