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下达2015年灾毁损工业企业复产应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2015〕399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5-11-03 15:02:00

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强台风“彩虹”灾后抢险救援工作的会议纪要》(〔2015〕102号)的要求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各有关市工业企业的受灾情况,现将2015年灾毁损工业企业复产应急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技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常规的支持对象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考虑到受灾工业企业大部分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同时,各地市(县)对受灾的中小微企业也有相应的救灾款项,经报请省领导同意,这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救灾复产项目,具体条件及标准由各地市根据本地受灾的情况按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自行制定,具体对象由各地市组织专家评审后选定。 

  二、支持方式。根据技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常规支持方式主要为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考虑到受灾地区的工业企业急需资金进行灾后重建复产工作,经报请省领导同意,对个别受灾特别严重的工业企业也可适当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支持由各地市按照上述四种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分配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资金切块额度联合下达给各有关地市。各地市根据下达的额度自行制定方案、组织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对所选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同时,将项目下达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请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的灾后复产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下达以及后续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结果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2015年灾毁损工业企业复产应急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传真:83133364,

电子邮件:jsc@gdei.gov.cn;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