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5〕2756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5-11-25 08:44: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有关要求,请各地密切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发动有关企业根据要求申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范围及条件。目前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开工和未来三年开工,拟申请安排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统借国外贷款等。 

  二、项目报送方式。项目以审核核准备案文件中确定的单个具体项目为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户申报,具体报送方法参见发改投资〔2015〕2463号文。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地应通知属地企业在每季度末月5日前将拟申报项目在网上填报。其中,首批储备项目应在11月25日前填报。 

  四、其它有关要求。各地应积极配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在网上填报,为便于本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填报情况,请一并收集汇总本地项目填报情况报送我委(技改处)(每季度末月5日前,首批项目在11月25日前)。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

     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扬钢,8313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