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东莞、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你们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排额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将项目下达计划于2016年6月30日前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具体由各相关地市参照《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省政府相关重点工作专题)项目工作指引》(附件2)组织实施。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
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计划表
2.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
相关重点工作)项目工作指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020-83135813,省财政厅 陈斌,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