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1月7日
(联系人:曾繁华,联系电话:020-83135813)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为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简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包括:
1. 技术改造专项补助项目;
2. 技术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项目;
3. 技术改造专项事后奖补项目;
4.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为适合的其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二)本工作指引所称完工评价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对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成效等方面所进行的评价。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指导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后续管理与完工评价工作,项目组织部门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的结果负责。
(四)项目组织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具体工作。项目组织部门需按程序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并对第三方机构的委托负责。
二、完工评价的条件、依据及内容
(一)申请完工评价的项目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已完成项目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
2. 项目已完成规定的技术指标和实现预期的产能效益目标;
3. 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4. 其他条件。
(二)完工评价的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下达计划及资金计划文、项目合同或项目承诺书等。
(三)完工评价的内容包括: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改造、基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
2. 项目完成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形成生产能力情况、技术性能指标达标情况、产品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情况等。
3. 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入账等。
4.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等情况。
三、完工评价的组织
(一)项目组织部门负责接收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二)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1.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附件1);
2.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
3. 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4. 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5. 项目申请报告;
6.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等内容要点,财政扶持资金扶持20万(含20万)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但需由财务类专家在完工评价意见中出具相关内容意见;
7. 财政资金使用的原始及会计凭证(复印件);
8. 项目固定资产支出清单;
9.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如生产许可、专利授权、产品鉴定、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0.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监理报告、招投标文件等)。
(三)项目组织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完工评价的形式包括项目材料评价、会议评价、现场评价等。各项目组织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完工评价组织形式。财政资金扶持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采取现场评价,并出具专家现场核查评价表(见附件3)。
(五)完工评价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一般由5位以上(含5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3名以上,投资管理财务类专家1名以上。
(六)专家组审查项目是否按计划的主要内容建设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计划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审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
(七)项目完工评价完成后,各市应按附件4形成完工评价意见。项目组织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将各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汇总表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见附件5)。各项目完工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由项目组织部门存档。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
(一)各项目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按照工作指引加强完工评价组织工作,确保完工评价工作质量。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定期对完工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
(三)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供的完工评价资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完工评价做出结论。对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方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参加完工评价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完工评价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有关说明
(一)本工作指引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直接承担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完工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技术改造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按照股权投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按国家有关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四)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实施的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不适用本工作指引。
(五)本工作指引第二条所称“技术改造专项事后奖补项目”的完工评价仅限于对项目建设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不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本工作指引相关条款中有关财政资金方面评价内容及相关材料要求不适用技术改造专项事后奖补项目。
(六)本工作指引所列附件为组成部分。
(七)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2〕4113号)废止。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2.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3.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专家现场核查表(参考格式)
4.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意见(参考格式)
5. 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