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
来源:技术改造投资处发布时间: 2017-03-28 10:35: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 

  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安排财政资金2131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下同)切块额度(详见附件1),支持各地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体由各地市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门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应按文件要求提高奖补比例。 

  (二)建立技术改造完工项目库。 

  各地市应抓紧开展2016年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情况的摸查,建立完工项目库,请认真核查并填写附件1-1中的具体事项,于4月21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 

  (三)加快落实配套资金。 

  请加快落实好2017年事后奖补市、县(区)配套资金,明确财政预算安排,并于4月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备案。 

  (四)尽快安排事后奖补资金。 

  各地市要按程序加快组织实施事后奖补政策,按“到位一块资金,安排一块资金”原则,尽早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和及时完成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的录入工作,并按季度报送当年度事后奖补资金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落实事后奖补政策工作已纳入省政府督办事项,省将定期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重点督办进度慢的地区。 

  二、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 

  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安排财政资金70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切块额度(详见附件2),支持我省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请各地市认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1)的要求执行,并根据省下达的额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将最终项目下达计划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安排财政资金3000万元支持第一批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共3个,各安排1000万元)的实施建设,支持用于研发设备及软件的购置。资金切块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市(详见附件3),在创新中心完成组建、挂牌后,由创新中心向地市经信、财政部门报送建设方案(含绩效目标等),地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适当给予财政资金配套。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计划表 

     1-1.2016年规上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情况统计表 

     2.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计划表 

     2-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操作指引 

     3.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