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05广东国际服装博览会暨广州国际

服装节并入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紧急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5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商业联合会、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省服装设计师协会、广州市服装行业协会、广州市商业会展中心,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服装产业基地、特色城(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568号)精神,确保中博会圆满成功,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与省服博会组委会及省商业联合会等5家承办单位反复协商,省经贸委和广州市经贸委决定将原定于2005629-7月2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琶洲展馆)举办的2005广东国际服装博览会暨广州市国际服装节以及与其配套的有中法文化交流内容的东方时尚周活动,一起并入第二届中博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统一认识

服博会并入中博会,是省政府整合全省服装会展资源办好中博会服装专业展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尤其是各承办单位要从保证全省重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的大局出发,充分统一认识,自觉执行省的决定。

二、继续精心组织

各地经贸部门要积极配合服博会秘书处,继续做好全省服装生产流通企业的组织发动工作,保证原来已经向服博会订购展位的参展企业,特别是各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顺利转到中博会参展;保证原来已承诺组织采购商参加服博会的国内外机构,继续组团参加中博会。与服博会相配套的东方时尚周活动,要根据中博会的宗旨,加大中法文化交流的分量,并争取在规模和层次上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服博会秘书处要继续保留一个工作班子,并加强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在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招展、招商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要从讲求诚信的高度出发,做好对国内外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各方面对并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由于并会而产生的各种遗留问题,尤其是对服博会已经签订并且生效的各种合同、协议,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调解为主要途径,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报中博会秘书处审核。服博会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的处理,请服博会秘书处迳与中博会秘书处衔接协商。

本届中博会是我省全年经济工作的重头戏,希望全省经贸系统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精心组织,协同作战,切实把中博会办好、办活,办出新的成效。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