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中博会秘综字〔200623


 

关于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招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2006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筹办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要求,为了尽快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把中博会办成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为实现中博会国际化的目标,提早做好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三届中博会)筹备工作,现就第三届中博会招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博会展位数为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4000个,境外企业1000个。主要展区为: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家具灯饰、陶瓷建材9个行业展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意大利展区和国际展区3个展区。

 

二、第三届中博会采用政府主管部门招展为主,各省(区、市)招展任务见《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招展计划表》(附件)。请各省(区、市)根据展区设置并结合本省产业特点发动企业参展,并严格按计划招展。

 

三、第三届中博会每个标准展位(3m26800元,室内光地每平方米700元。请负责招展的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收取本地区参展企业参展费用后交组委会秘书处。付款账号另行通知。

 

四、为充分做好招展布展工作,请各省(区、市)于2006731日前向组委会秘书处上报招展企业数目和名单。

 

联系人:梁荦辉,田川;联系电话:020-83133319010-68535625;传真:020-83133308010-68535701

 

附件: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全国招展计划表

 

 

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三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全国招展计划表

(境内企业总展位数 4000个)

地 区

计划任务数

()

地 区

计划任务数

(个)

北京市

100

湖北省

100

天津市

100

湖南省

100

河北省

100

广东省

1600

山西省

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60

内蒙古自治区

30

海南省

60

辽宁省

80

四川省

80

吉林省

80

重庆市

100

黑龙江省

80

贵州省

40

上海市

100

云南省

40

江苏省

170

西藏藏族自治区

10

浙江省

170

陕西省

60

安徽省

100

甘肃省

30

福建省

100

青海省

20

江西省

1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

山东省

1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

河南省

1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

 

注:第三届中博会总展位数5000个,其中境内企业展位数4000个,境外企业展位数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