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融资洽谈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网发布时间: 2006-06-14 16:34:08

 

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中博会秘论字〔2006100

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融资洽谈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第三届中博会主办单位之一的中国银监会已对各银监局和银行发出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融资洽谈会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112号文”)为做好第三届中博会融资洽谈会有关工作,希望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和其它投资(包括风险投资等,下同)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融资中介机构参加第三届中博会融资洽谈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博会融资洽谈会金融(中介)机构工作安排

第三届中博会展馆内将设置“金融咨询洽谈区”。根据112号文要求,在第三届中博会举办期间,由参加中博会的国内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各地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制作展板和相关宣传材料,在“金融咨询洽谈区”宣传推介各自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含新产品)和新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咨询,与中小企业进行商洽,也可现场签订《贷款意向协议书》等。112号文还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抓住机遇,积极参展,宣传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的情况,以及在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和业务产品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根据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安排,在“金融咨询洽谈区”还要组织担保、投资、财务、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融资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中介服务。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当地融资中介机构到中博会“金融咨询洽谈区”设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商洽,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商洽业务提供担保等中介服务,也可现场签订《担保(投资、服务)意向协议书》等。各融资中介机构参展,请填写好《第三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附件2,于7月31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报名,同时抄送给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论坛组。准备好本机构的简介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产品资料,并派员携带资料到现场,按组委会统一要求(参阅第三届中博会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中博会展务工作的通知》,可在中博会网站下载),按时布展、展示和提供服务。

二、中博会融资洽谈会资金需求方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及发动协会团体组团参加本届中博会融资洽谈会,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充分利用中博会这个中小企业融资供给与需求的最佳平台,开展双边或多边融资合作交流、业务咨询和项目洽谈。

(一)  融资需求方组团参会

1.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组团参会或发布融资需求信息,请提供本地区(行业、社团)的简介(电子图片12张,电子文档5001000字),征集本地区(行业、社团成员)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有关融资资料(包括企业经营、科技、信用、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和企业填报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附件3等汇编成资料册,并请填写好《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参会确认函》(附件4)关信息资料,于7月31寄到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论坛组。派工作人员(应有负责融资工作的主管人员)携带资料到会场,向金融机构推介或洽谈。

2. 融资需求方组团在“金融咨询洽谈区”召开融资需求发布会。各地、各社团组织需要在“金融咨询洽谈区”召开融资需求发布会的,请在《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参会确认函》中予以明确。

3. 融资需求方组团与金融机构举行融资签约仪式。目前,国内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在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模式和业务产品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和成效。各地各社团可组织一批在中博会前已基本达成融资协议的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中介机构,抓紧完善融资合同,争取在中博会“金融咨询洽谈区”内举行融资签约仪式。有此项要求的单位,请在《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参会确认函》中予以明确。

(二)融资需求企业参会

参加第三届中博会的参展企业和国内其它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均可在中博会期间到“金融咨询洽谈区”与国内外金融和融资中介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咨询和洽商。请参会企业填写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并准备好其它能充分反映本企业经营、科技、信用、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的材料,由本企业负责融资工作的主管人员携带资料到会场,向金融(中介)机构推介和洽谈。

三、其它事项

(一)融资洽谈会会务组织工作。具体的会务组织工作由中博会秘书处论坛组和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负责。

(二)融资洽谈会时间会址。时间:200691518日,会址: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广交会新馆)“金融咨询洽谈区”。

(三)融资洽谈会资料汇编。为了便于会后融资供需双方继续跟进和联系,由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论坛组将融资洽谈会供需双方的参展资料汇编成册,在融资洽谈会上发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展资料已按中国银监会统一要求准备。请其他各参展、参加单位在2006731日前,将需要汇编交流的资料,回复(以电子邮件方式,个别单位发不了电子邮件的可传真)至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

(四)第三届中博会期间每个标准展位(3m×3m6800元,室内光地每平方米700元。各地报名在“金融咨询洽谈区”参展的融资中介机构,请于7月31日前向负责招展的各省(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连新路支行,账号:815750168008091001)交纳参展费用。各地再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秘书处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账号:3602000929200085775 ),请注明“中博会展位费”字样。

(五)在第三届中博会期间,需要举行现场签订《贷款意向协议书》等仪式的,有关单位、企业可及时与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论坛组联系。

(六)联系方式:   

1、第三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论坛组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邮编:510030

联系人:郑华

联系电话:020-83135895  1356016****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2、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1

邮编:510030

联系人:小姐、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76937, 83376561

传真电话:02083396717

电子邮箱: gddb629@163.com

 

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融资洽谈会的通知

2.第三届中博会参展申请表

3.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表

4.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参会确认函

  

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