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开招聘中国国际
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公告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是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该局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承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二是承办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因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表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7年7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可委托他人报名。免收报考费用。咨询电话:(020) 83133367,传真:(020)83133377。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外语水平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需《200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简历以及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并交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考核和体检
(一)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进行面试,对通过面试者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参加面试和笔试者,按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成绩占60% )高低和招聘职位1:2比例进行考核。
(三)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和考核结果,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六、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分别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170号)第三点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及聘(录)用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94号)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表:1、公开招聘职位、主要职责和资格条件表
2、公开招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