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
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
境内招展工作的通知
中博会秘境内〔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中小企业局),省直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一省《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999号)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关于下达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境内招展计划的通知》(中博会明电〔2007〕2号)精神,为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四届中博会)境内招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中博会招展工作采取“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突出亮点,双招并举”的方式。境内企业以政府招展为主,中介机构招展为辅,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根据展区设置并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发动企业参展,把招展计划作为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中博会招展工作,积极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参展,使更多的专、精、特、新技术和产品亮相中博会,确保完成组委会下达的招展任务。
二、为充分做好招展、布展工作,各参展企业要在
三、各代表团要及时向秘书处境内招展招商组报送《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进度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
四、境内招展组联系方式
境内招展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经贸委会展处
联系人:曾润志、伍妙婵、陈文文、叶晶晶
电 话:020-83369462、83369407、83369419
传 真:020-83369462、83369407、83193911、83193976
附件 1:《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申请表》
2:《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进度及汇总表》
第四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
境内招展招商组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