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来源:发布时间: 2007-09-17 10:14:33

 

财政部: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近年来,国家财政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着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成效显著。

首先资金投入力度加大。1999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相继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同时增设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各类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共85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16.7%。同时许多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2006年安排资金达40亿元;许多省级财政还出资或参股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等。据统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所获得的中央资助资金,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社会资金总额之间的比例高达117。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出口创汇、吸纳就业分别比资助前增加了8.6倍、9.6倍、5.4倍和0.5倍。目前,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中有60%曾在创业初期得到过创新基金的资助,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已在海外上市。

二是健全税收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包括: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按一定比例予以所得税前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2),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等。

三是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机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由“传统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围绕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有关政策逐步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转移:

一是由分散布点向突出支持重点转移。通过对传统财政资助项目方式进行改革,突出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弥补市场失灵及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步入科学发展轨道。

二是由支持单个项目向加强环境建设转移。中央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了对中小技术服务机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及融资担保机构等环境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使财政政策的辐射面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三是由直接支持向间接引导方式转移。为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办法》,计划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引导基金,以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该项政策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和专业化的原则。

四是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起实施,新税法按25%的征收比例统一了各类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通过对创业投资机构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助,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并进行投资,为企业进入成长和成熟期提供了有力的帮助。此外,国家财政还将进一步通过政府采购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及进入国际市场参与世界竞争创造更加便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