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工业“十五”规划
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均占2/3以上。实现我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能源消费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以煤为主的能源供应格局不会改变。随着加工转换和利用技术水平的提高,煤炭可以成为高效、清洁利用的能源。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煤炭的基础能源地位。“十五”时期是我国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要通过实施大集团、科教兴煤、洁净煤、综合经营四大战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一、“九五”发展状况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1.煤炭工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九五”期间,实施了科教兴煤战略和技术创新工程,综采及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已建成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矿井及采煤工作面。国家安排煤炭企业技改投资50亿元,重点对矿井、选煤厂和劣质煤电厂等154个工程进行技术改造。建成了一批高产高效矿井。2000年与1995年相比,国有重点煤矿全员效率由每工1.8吨提高到2.5吨;采煤机械化程度由72%提高到75%。
2.煤炭行业综合经营的格局初步形成。为调整结构和安置富余人员,煤炭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涉及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中20多个行业。2000年,多种经营的生产经营总额达到582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146亿元,从业人员近200万人,多种经营开始由人员安置型向经济效益型转变。
3.煤炭工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九五”期间,煤炭工业利用外资11.4亿美元,其中,煤层气开发利用外资近1亿美元,技术装备进口总额4.8亿美元。通过技贸结合,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采煤、掘进、洗选等技术和设备,经过消化、吸收,促进了我国煤矿机械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2000年煤炭出口比1995年增加了1倍左右,在世界煤炭贸易市场中的份额由6%提高到11%。
4.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取得进展。国有煤炭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改革全面展开,94户原中央财政企业中,已有35户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其中5家公司在境内、境外上市。国有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开始实施,到2000年底,已批准65个关闭破产项目,其中已实施11个,进入破产法律程序33个。债转股工作取得进展,确定了对62户国有煤炭企业实施债转股,到2000年末,已实施39户,金额392亿元。
5.依法取缔非法开采和关闭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取得阶段性成果。1998年底,国务院决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到2000年底,全国已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4.7万处、压产3.5亿吨,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小煤矿随意布点、越层越界、乱采滥挖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办矿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趋于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结构不合理。2000年,全国矿井平均每处产煤只有3万多吨。国有重点煤矿矿井平均年生产能力80万吨,是先进采煤国家的1/3左右。产量位居前4家的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9%,前8家为13%;119家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个企业年销售煤炭440万吨,市场占有率不到0.5%。没有形成产、运、销一体化综合经营体系,经营效益受外部条件制约严重。
2.技术和装备水平低。全国煤矿非机械化采煤占60%以上,大中型矿井生产设备老化,小型矿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极低。煤矿用人多、效率低。乡镇煤矿生产工艺落后,破坏和浪费资源现象十分严重。
3.产品结构单一。2000年全国原煤入选比重只有35%左右,大量原煤未经加工直接燃烧,洁净煤技术开发和应用进展缓慢。煤炭产业链短,高附加值产品少。
4.煤矿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事故隐患多,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差。部分地区煤矿,特别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
5.国有煤炭企业尚未摆脱困境。受煤炭市场供大于求以及煤价下滑的影响,2000年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煤款拖欠严重。由于资金短缺,导致部分矿井采掘失调,生产接续紧张,拖欠职工工资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国有重点煤矿社会负担重。
6.资源枯竭矿区转产困难。长期以来,大部分煤炭企业靠国家财政补贴维持生产及职工生活,没有资金积累,资源枯竭煤矿自身难以退出或进行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移。绝大多数煤矿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且远离城市,富余人员就业困难,影响社会稳定。
7.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进展缓慢。煤矿地表塌陷面积日益扩大,煤矸石堆积占地增加,部分矸石山自燃,矿区瓦斯排放量大,粉尘浓度高,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
二、面临的形势和市场需求
(一)世界煤炭工业发展趋势和煤炭需求展望
近年来,世界煤炭工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是通过兼并联合,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竞争力增强。主要产煤国家中,前三四家煤炭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0%以上。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煤炭公司,通过合并或购买煤矿股份等方式,实现了跨国经营。主要石油跨国公司拥有煤矿股份,发展煤化工、煤路港航等综合经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二是拥有世界先进采煤技术和设备的国家,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了集中高效生产。德国矿井平均生产规模达到280万吨,波兰200万吨,英国180万吨。高新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煤炭工业的面貌,发达国家在实现煤炭生产工艺综合机械化的基础上,向遥控和自动化发展,煤炭工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转化。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等国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2倍。三是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受到各国越来越广泛的重视。日本、美国和欧盟国家先后研究开发洁净煤技术,已进入工业化应用阶段。四是欧洲的主要产煤国家煤炭开采成本越来越高,政府采取关闭经济效益差的煤矿及减少财政补贴等措施,导致煤炭产量下降。
世界煤炭需求量将继续增长。据国际能源机构发表的《1998世界能源展望》预测,到2020年,世界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1.9%,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2.6%,煤炭消费量年均增长2.2%。在世界煤炭需求增长中,亚洲呈较强增长势头,大部分国家年均增长3.8%左右,北美年均增长2.1%,西欧和北欧煤炭需求呈下降趋势,年均下降0.6%。世界煤炭需求增长带动贸易量增加,未来5年,世界煤炭贸易量将以年均3.6%的速度增长。世界煤炭进口量最大的是亚洲,其次是欧洲。由于亚洲新建燃煤电厂用煤量增加和欧洲煤炭生产规模萎缩,两地区的煤炭进口量将有所增加。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煤炭工业发展带来机遇。一是与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二是我国具有煤炭资源丰富、品种齐全、靠近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的优势,特别是目前我国在亚洲煤炭贸易市场中仅占有20%的份额,煤炭出口增长潜力较大。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能源供应将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中配置,国外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进口量和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国内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产品关税下降,国外同类产品以价格、质量优势进入国内市场,进口量可能增加,将间接减少国内煤炭消费。我国外贸体制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外贸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逐步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对我国现行的煤炭出口贸易管理体制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国内发展环境和煤炭需求预测
“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7%左右,煤炭需求量稳步上升。但随着产业结构、地区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和节能技术的发展,煤炭需求增长速度趋缓,煤炭消费和生产格局将发生变化。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大型坑口火电站的建设,将带动西部地区煤炭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二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铁路实行“网运分离”,将进一步改善煤炭运输条件,促进中西部地区煤炭开发,有利于煤炭开发布局重点向西部转移。三是随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和石油、天然气价格变动,将推动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带动煤炭消费增长。四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及“三峡工程”等项目的建设投产,将改善华东和中南地区能源供应状况,东南沿海地区煤炭消费增长速度放慢。
“十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及工业结构调整,能源需求总量增加,但增长速度趋缓。能源及煤炭需求趋势是:石油、天然气、水电和核电等清洁能源增长速度加快,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全社会技术进步加快,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果更加明显;电力工业火力发电仍以较快速度增长,对煤炭需求持续增加;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生产稳步发展,但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及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煤炭消费量变化不大;居民生活用能向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能等方面转变,用煤量将逐步减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预测“十五”期间,国内煤炭需求量年均增长2000万吨左右。
三、发展思路及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大力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实施大集团战略,以资产为纽带,发展一批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参与国际竞争起关键作用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稳定国内市场,扩大煤炭出口。实施综合经营战略,以煤为基础,依托矿区资源,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实施科教兴煤战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推进大型煤矿改造,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实施洁净煤战略,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加工转换,强化清洁利用,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完善有关法规和标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装备水平,加强安全监察,实现安全生产。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煤炭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明显好转。洁净煤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优质煤炭和煤炭转化的优质能源产品比重明显增加。煤炭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矿区综合利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组织结构调整目标
到2005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煤炭产量位居前8家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35%以上。形成2~3个煤-电-路-港-航综合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
2.技术结构调整目标
到2005年,煤矿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可靠性明显增强。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中型煤矿达到6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开始起步。大中型煤矿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
3.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到2005年,全国原煤入选率达到50%以上,动力配煤量达到7000万吨左右,煤层气产量30亿~40亿立方米,水煤浆产量1000万吨左右,煤炭液化产油250万吨以上。煤炭出口8000万吨左右。
四、发展和结构调整重点
(一)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大集团战略
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大型煤炭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煤炭产业链,组建一批综合经营的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煤炭企业改制。大型煤炭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形式,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中小煤矿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2.按照市场取向和规模经济的原则,组建大型煤炭公司和企业集团。发挥优势企业的龙头作用,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方式,推动资产重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各类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按地域、煤种、运输通道和市场组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十五”末,形成1~2个煤炭年生产能力在1亿吨以上、5~6个5000万吨以上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3.按照产业关联度,培育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根据煤炭资源和市场分布特点,抓好煤矿、铁路、港口和水运等环节的衔接,着力培育和发展对全国煤炭供求平衡起关键作用和以煤炭出口为导向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煤-电-路-港-航特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环节费用,实现国内煤炭有效供给和产需平衡,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加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升级
紧紧围绕满足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注重提高效率、保障安全、节能降耗和防治污染。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矿井开发、煤炭加工、安全生产和信息管理等领域提高技术与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1.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矿井。“十五”期间,要加快建设25处、年生产能力6000多万吨的在建矿井。同时,要按照西部地区煤电同步建设、“三西”(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地区调节全国供需平衡、东部地区稳定生产规模的煤炭开发布局原则,重点做好建设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基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煤田地质勘探,提高勘探程度,满足建井条件,适时开工建设一批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接续型矿井,增强煤炭工业发展后劲。
2.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增加储量、集中生产、简化工艺、减少环节、优化装备、科学管理等措施,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矿井生产、管理现代化。到2005年,建成140处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其原煤工效达到10吨以上。
3.改造小煤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对依法开办的小煤矿进行改造,减少生产矿井数,扩大单井生产规模;改进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提高矿井回采率;制定和实施小煤矿生产强制性标准,促进安全生产。
4.改造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一是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完善高突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和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是提高矿井防灭火和防尘技术与装备水平。四是用先进的救护设备装备矿山救护队伍,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5.改造和建设企业信息系统。加强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准确性,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营销、运输和服务方式的变革,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费用。发展先进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自动化生产水平。建设连接国家、省、处三级煤矿安全监察网络,建立专家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护会商远程视频系统。
(三)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退出机制
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退出机制。
1.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停止建设以下四类煤矿。一是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和内蒙古地区年产15万吨,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河北、东北以及华东地区9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6万吨,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二是采用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开采方法的煤矿;三是商品煤达不到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四是矿井回采率低于50%的煤矿。
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监察。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关闭非法开采、矿井回采率低、威胁大矿生产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
3.加大关闭破产力度。按照国家煤矿关闭破产政策,对资源枯竭的国有煤矿依法关闭。对资源及开采条件较差、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的国有煤矿依法实施破产。
(四)实施科教兴煤战略,推进技术创新
完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实体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提高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的科技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形成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研究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涉及煤炭工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领域,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组织科技攻关。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
1.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围绕煤炭的开发、生产、加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点技术,组织科技攻关。一是开展煤炭地质勘探及深部矿井开发技术的攻关研究,主要包括:西部地区煤炭开采及相关的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研究;东部地区深部找煤、资源潜力评价以及煤炭深部开采的关键技术研究;600米以上深厚表土层冻结施工技术、大型矿井深部开采技术以及千米深井井筒装备技术研究。二是开展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和建设示范项目,主要有:年产600万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配套技术项目;年进8000米以上煤巷、半煤岩巷快速掘进成套技术项目;年提升能力700万吨以上的交流提升机变频调速控制系统和自动化采煤工作面的技术项目。三是开展煤矿安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煤矿突发性灾害监测及防治、煤矿快速救援抢险以及安全信息管理等技术研究。四是开展洁净煤技术的攻关研究,重点开展机电一体化大型高效选煤关键技术、细粒煤高效脱水脱硫降灰技术、煤炭直接液化技术、地下煤炭气化及应用等技术研究。五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综合信息化技术研究,主要包括:开展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控制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煤炭综合信息化技术研究。
2.加强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充分发挥重点院校的作用,培养适合煤炭工业发展的技术人才。采取切实措施,以多种形式吸引煤炭行业内外、海内外优秀人才,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调动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注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鼓励建立以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大力发展职业培训,逐步提高工人职业培训率。
(五)实施洁净煤战略,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是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在大力推广成熟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与引进大型先进技术,加快推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1.改造和建设选煤厂。采用先进的洗选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充分发挥选煤厂的能力利用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大中型煤矿要有配套的选煤厂,小型煤矿要依托大矿的选煤厂或建设群矿集中选煤厂。重点在山西、陕西、山东、内蒙古、河南、安徽等省(区)建设一批先进的选煤厂。2005年,选煤厂平均工效达到40吨。
2.发展配煤一条龙服务体系。在煤炭中转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设配煤厂,为用户提供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环保型动力配煤。制定配煤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政策,由耗煤集中的大用户到分散的小用户,逐步推广使用动力配煤。建设3~5个大型动力煤配煤基地。2005年,初步形成产、配、销、送及售后服务一条龙体系。
3.完善水煤浆制备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水煤浆新型添加剂,提供质量稳定、满足市场需求的水煤浆。在总结白杨河电厂、燕山石化应用水煤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提高燃烧器效率和水煤浆在炉内燃烧过程中的固硫、脱硫技术。进一步降低燃油锅炉改造费用,建设10万千瓦以上机组改造示范工程。在集中改造燃油锅炉的地区,鼓励煤矿与用户合资建设水煤浆制备、配送公司,发展集中洗选、制浆、管道输送、燃烧发电一体化工程。
4.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实行地面开发和井下抽放并举的煤层气开发方针,重点加快山西沁水煤田、河东煤田、安徽两淮煤田、辽宁铁法、抚顺矿区、贵州六盘水等地区煤层气的勘探评价及开发利用。2005年,大中型煤矿瓦斯利用量达到当年抽放量的80%,建成2~3个煤层气地面开发及利用示范基地,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40亿立方米。积极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使其成为煤炭工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5.推进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完成神华神东、云南先锋和黑龙江依兰煤炭直接液化示范厂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合作建设1~2个煤炭液化示范厂,2005年煤炭液化产油250万吨以上。引进国外先进的煤炭气化技术,建设大型煤炭气化与煤化工示范项目。继续做好煤炭地下气化试验,探索煤炭开发和利用的新途径。
(六)实施综合经营战略,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地利用矿区各种资源,实施综合开发经营,延伸产业链,促进矿区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1.延伸产业链。依托煤炭资源优势,通过吸收外资、多元持股和与下游产业的企业联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煤-焦、煤-建材等高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实行多元化经营。推动单一煤炭资源矿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研究探索矿区开发的新模式。
2.抓好劣质煤的综合利用。根据原煤生产及洗选加工过程中劣质煤的品种和数量,发展与之相匹配的综合利用项目。选择先进适用的锅炉燃烧技术,建设和改造劣质煤电厂,发展热电联产,配建区域电网,以自用为主,余电上网。扩大煤矸石在建材产品生产和在筑路、复垦、回填等方面的利用。
3.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矿物。加强煤系地层中共伴生矿产资源,如高岭土(岩)、膨润土、油母页岩、蒙脱石、石膏、硫铁矿、硅藻土、耐火粘土等矿物的开发和利用,合理配置矿区生产力要素,发展共伴生资源的深加工,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重建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十五”期间,矿区土地复垦、生态建设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对矿井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提高复用率,实现达标排放。到2005年,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外排水达标率100%。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煤炭工业宏观调控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修订和制定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及时发布煤炭工业鼓励、限制、淘汰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研究制定有关经济政策,促进煤炭行业摆脱困境,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实施矿业权制度,逐步对煤炭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为各类煤炭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鼓励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建设大型坑口电站、铁路货运公司,或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与电力、铁路等企业联合经营,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煤炭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培育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优先支持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经营机制健全、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在股票上市、财政贴息、高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跨行业发展,组建综合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四)支持煤矿建设和技术改造
落实新建煤矿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支持煤矿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勘探程度。国家采取财政债券贴息等政策,引导和扶持煤炭企业对矿井、选煤厂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及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综合利用项目,保护生态环境,研究制定劣质煤电厂上网及电价的优惠政策。
(五)推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
制定有利于煤炭清洁生产及利用的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在注重生产洁净煤产品的同时,逐步限制直接销售和使用原煤,扩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用洗选煤、固硫型煤、固硫配煤等清洁燃料的比重。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制定有利于煤炭液化项目发展的政策。
(六)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煤炭出口重点企业要在巩固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市场占有率。扶持有条件的矿区,建立出口煤生产基地,实行必要的鼓励政策,提高我国煤炭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矿、办厂,简化审批程序,赋予海外融资权,政策性银行优先提供信贷。
(七)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分离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研究解决煤炭企业税赋过重的问题。依据煤炭法,并借鉴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经验,研究制定衰老报废矿区和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转产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转移支付或从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衰老报废矿区和煤炭城市的转产基金,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安排煤炭企业职工转岗培训。
(八)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政府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组建出口煤炭企业商会,加强企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提高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
(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进一步优化开采设计,提高资源回收率。处理好采煤与掘进关系,实现煤矿正常接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避免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改善劳动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和完善特殊工种社会保险。抓好节能、节水、降耗和环保工作,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和水平。
(十)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
建立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激励、考核、监督机制,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经营者依法办事、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继续搞好经营者年薪制、股份期权等分配方式的试点。建立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
(资料来源:国家经贸委行业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