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会议精神,加速推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制定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立足于发展,坚持发展是主题,创新是关键,改革是动力,体制是保证的指导思想。
1. 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要着眼于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结构和竞争格局变化的趋势,培育发展增量,优化改造存量,以调整促发展。突出抓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和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这三个环节,使结构调整最终落实到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
2. 结构调整要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大力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开发和推广支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努力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
3. 坚持企业是结构调整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企业要尽快形成能对市场需求作出灵敏反应、自主优化配置资源的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的调整,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各级政府要为促进企业有效地开展竞争、实现结构创新提供政策动力和体制保证。
4. 突出重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降低产业发展创新的风险。
5. 推进结构调整工作要面向全社会,不能局限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
(二) 主要目标
1. “十五”期间,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战略目标,我省工业要持续、稳定、有效增长,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到2005年占GDP的比重达到46%左右,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为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的相互促进和融合、推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到2005年,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及石油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43.2%提高到50%左右;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等传统支柱产业得到改造提高,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18%左右,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额进一步扩大;汽车、医药、造纸及环保产业等一批有潜力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3%,并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环保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优势骨干企业;电力行业技术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煤、核、水(风)、气等多种能源相结合的电源结构,提高西电等外区供电的技术保障,电网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一步提高,满足接受外区电力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的8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
3. 产业组织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化。在各主要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不断做强做大,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管理和营销水平上,逐步向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看齐,成为带领我省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领头雁。中小企业进一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各主要行业的集中度适度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得到更充分的实现,企业间各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和合作联盟有所发展,无序竞争或恶性竞争现象得到遏制,从而实现行业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4. 产业在珠江三角洲和东西两翼及山区等不同区域间形成梯次分布,协调发展。不同类型地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条件发展特色或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发展的专业区域集聚效应和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
二、 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产业结构主要包括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结构。相应地,产业结构调整包含以下内容:
(一) 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对九大产业(即我省六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和三大有潜力的产业:汽车、造纸、制药)所包含的各个中分类行业(按照统计部门分类口径)及重点产品进行深入分析,根据现状和一定时期内技术与市场结构变动的趋势,将它们划分为以下三大类,形成产品分类指导目录,每两年进行滚动调整。
1. 鼓励发展类产品。即市场需求旺盛或潜力巨大,但存在较大的供给缺口或严重依赖进口;技术开发难度较高,对支持和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有一定发展基础或有可能发展的产品。其中,又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技术难度和投入要求高,需要依靠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扶持才能发展的,如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等;二是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发的。本方案共列出了278个产品作为第一批鼓励发展的对象(详见附件1),开发、发展好这些产品,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确立我省新兴支柱产业的支柱地位,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2. 改造提高类产品。即现有生产能力已达到相当规模,供需已经平衡或出现供给过剩,但尚有市场前景和技术生命力,在相当时期内仍适合我省发展的产品。这类产品大多集中在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电、建材、以及机械和化工行业的某些领域。今后主要围绕着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防治污染、扩大出口等目标,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来改造提高这些行业和产品,以适应更加个性化、多样化和高层次的市场需求。本方案共提出这类产品181个(详见附件2),改造提高这些产品,是巩固和提高我省产业竞争力的关键。
3. 限制、淘汰禁止类产品。限制类产品,主要是指市场已经饱和并趋于萎缩,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或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淘汰禁止类产品,主要是指技术工艺落后、高能耗、物耗,或是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本方案共提出这类产品161个(详见附件3),分别采取限制和禁止其发展、加速其淘汰,将为支柱产业和有潜力产业的发展腾出更多空间,同时将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技术结构调整
经过对各行业技术结构现状的调研及对技术发展前景的论证,提出一批对我省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关或推广应用。这些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具体包括:
跨行业的共性技术要重点发展零部件的可靠性、耐用性技术;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水、节油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精密、超细微加工、分离技术;纳米材料的制造和应用技术;生物工程技术;信息网络应用技术;仿生应用技术;高分子材料的应用技术等。
在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光传输和交换技术、波分复用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宽带接入技术、支持网际协议数据业务的全球通信系统技术;高性能数据存储技术、数字编码技术、数据库技术、软件开发技术、中文信息处理技术、新型外部设备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与生产工艺技术、高清晰度CRT技术、彩色液晶显示技术、新型光电子器件的关键生产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的关键生产技术;微细加工技术、电子组装技术、高密度印刷板制作技术和电子信息材料的生产技术;数字化视听产品整机的关键件和软件的开发技术、家庭信息网络平台技术等。
在电气机械与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发展CAD/CAM一体化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先进模具设计和制造技术、柔性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变频调速技术、智能电器技术、液压、气动、密封技术、农副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环保(无氟、除尘、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废气处理)技术等。
在石油化工行业,重点发展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进口原油的综合加工技术、大型乙烯及后加工技术;新型化肥及专用复混肥开发技术、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开发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塑料、造纸、纺织专用助剂、添加剂技术;聚合复合材料技术、有机硅合成技术、无机纳米材料加工技术;化工生产“三废”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
在纺织服装行业,重点发展化学纤维原料的大容量聚合技术;纤维的熔融直纺技术、差别化、功能化纺丝技术、碳纤维、芳纶、纤维素纤维、溶剂素纤维等特种纤维加工技术;特种天然纤维新型加工生产技术;新型纺纱、新型织造技术、高档针棉织物印染后整理技术、高仿真化纤面料生产技术;产业用特种纺织品制造技术;高精尖的服装设计和加工技术(含CAD/CAM);纺织机械关键技术及零部件的加工技术;以及生产过程的无(少)公害和污染治理技术,市场快速反应(QR)体系等。
在食品饮料行业,重点开发和应用生物工程技术、速冻技术、冷冻干燥技术、分离技术、组织化重整技术、保鲜技术、辐照技术、微波技术、挤压膨化技术、超细磨技术、高压灭菌技术、过滤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和微电子技术等。
在建筑材料行业,重点发展新型保温材料技术、新型防水材料及建筑密封材料生产技术;玻璃深加工技术;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高档陶瓷生产技术、新型墙材生产技术、高档建筑陶瓷釉料开发技术;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技术等。
在汽车行业,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开发设计技术、汽车车身模具设计制造技术、汽车安全技术、汽车环保技术、汽车节能技术、汽车防盗技术、智能化交通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
在医药行业,重点发展生物工程技术、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制剂新技术(重点发展控缓释技术、靶向给药技术)、医疗器械智能化、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医药新材料、新辅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等。
在造纸行业,重点发展特种纸制造技术、低浆生产环保技术、二次纤维利用技术等。
在电力行业,重点发展超临界发电技术、洁净煤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的国产化应用、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包括垃圾焚烧)等其他新能源发电技术、脱硫等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国产化应用;跨区电网互联技术、电网和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技术、大容量、高密度输变电技术、灵活输电技术、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配网自动化技术,以及电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
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计委、科技厅,围绕着这些须重点攻克和推广应用的技术,考虑市场需求、规模效益、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因素,经过科学论证和慎重决策,动态地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形成项目库,适时地向社会公布,引导国内外各种经济成分的资金和技术、人才投入,同时也可及时上报争取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这些项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科研试制、技术开发及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另一类是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原则上,每两年对这些项目进行一次重新论证,做到完成一批、淘汰一批、补充一批。
(三)产业组织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做强做大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做强做大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是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要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鼓励企业开展资产和业务重组,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兼并、联合及存量资产的合理配置,突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主业优势;通过培育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大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和激励,提高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通过促进企业制度建设和机制转换,推动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上实现与国际接轨。积极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选择一个同类型的国际先进企业作为参照系,找出本企业与之在技术、产品、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差距,确定发展与赶超的目标和方向,研究提出本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方案。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对方案的审核,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企业集团,对它们集中、配套地实施政策支持,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真正成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和龙头。
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吸纳就业以及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加快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扶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培育和完善一批特色产业集聚群,努力增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能力和竞争力。要重视鼓励发展吸收就业能力强、创汇能力强、低污染低耗能、促进资源加工利用的特色手工业(尤其是特色工艺品、旅游产品的加工制作),对于这类中小企业的设立在政策上及时规范引导,加强支持和协调,促使其不断提高水平、健康发展。
要引导龙头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主动承担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依托企业,使结构的优化升级成为它们的内在追求;并通过这些企业自主地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信息化,带动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升。确定重点依托企业的原则是:
1、 各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重点企业集团,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业突出,积极承担结构调整任务的;
2、 重点专业领域的“排头兵”,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的市场优势,现有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3、 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创新机制,研发能力强,经营上有“专、精、特、新”特点,并具有很强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对这些重点依托企业要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不能搞“终身制”,有关鼓励扶持的政策手段也应主要针对“事”来设置,而不针对具体的企业设置。企业只有承担了所鼓励发展的重点产品和项目,并真正努力实施,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挑选承担企业。以此激励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力度;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脱颖而出,成长壮大。
(四)产业区域结构调整
产业区域结构调整要基于全省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要努力发展成为以电子信息业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到2010年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东西两翼地区要发挥资源优势和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既有选择地承接一部分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辐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原有的基础发展地方特色工业和海洋产业,在产业发展上与珠江三角洲进一步形成互动互补的关系,壮大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化水平;
山区和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资源,创造条件承接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和辐射,加快工业化的进程。
当前,产业区域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有目的、有步骤地将珠江三角洲的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山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既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开拓更广阔的空间、提供更有力的依托,同时也以珠江三角洲的先进生产力带动山区的工业化和脱贫奔康,并由此推进全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多赢”的目标。产业转移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类型的经济合作来实现:一是资源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加大山区资源的开发力度,带动山区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林产品深度加工、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三高农业的培育和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二是贸易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采购原材料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的产品“出山入海”,包括定向采购山区原材料,在山区设立原料基地以及建立跨地区的产品经销代理关系等。三是生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品牌、技术、管理和开拓市场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包括品牌转移、加工装配、合作生产等。四是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资金、融资能力和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租赁经营、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破产拍卖和“借壳”上市等。五是科技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和人才密集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加快产业升级,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作价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和产学研结合等。
根据优势互补、平等互利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本方案提出75种适宜由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转移的产品(详见附件4),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这些产业转移。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 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的政策
1、 对于鼓励发展类产品,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于那些确有必要发展,但因技术难度高或所需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等原因,企业没有积极性或没有能力发展的产品和项目,政府将在政策和发展环境上加大扶持力度,并承担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已有的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扶持和补贴这类产品项目的建设开发。各市原有的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也应重点用于发展这类产品和技术。对于各市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的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可以与各市的扶持政策配套使用。对于那些企业有积极性、也有能力承担的产品和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协调引导、鼓励支持的办法。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允许在当年度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或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省和各市政府已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也要重点支持这些产品,以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风险资金投向这些领域。
2、 对于改造提高类产品,省及各市政府的挖潜改造资金,可通过补贴和贴息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其发展。同时,这类产品的项目应优先纳入改造和建设计划,优先申请国家技改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优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
3、 对于限制、禁止和淘汰类产品,工商、环保、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及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淘汰、取缔那些污染严重、破坏资源、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其中,严禁新设生产淘汰禁止类产品的企业,对现有的这类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对于企业新上或扩建限制类产品项目、或新成立生产限制类产品的企业,未经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开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针对重点依托企业的政策
本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依托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 已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了结构调整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是中试过程)的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认定后,省财政对每户拨款200万元,支持其进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该资金在企业启动项目之后拨给,具体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 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任务的重点依托企业经省经贸委认定后,有关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3、 重点依托企业,其承担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任务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享受达到一定增长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4、 企业可获优先推荐发行股票上市;其科技人员等出国(境)进行合作交流、商务活动,外事、公安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5、 企业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息、红利,直接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三)针对重点项目的政策
对于本方案列出的重点科研试制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在计划审批、融资渠道、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其中,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对于重点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后加速折旧,增提折旧用于上述改造和扩建项目,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四)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向山区进行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1、 珠江三角洲企业在山区投资兴办实业型项目,受让土地的地价从优;使用新征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其中,经省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投资开发项目,以及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技改项目,在被认定或实施技改期间,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租金予以缓收。
2、 珠三角企业向山区实行产业转移的项目,符合本调整方案和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规定,又不需国家和省平衡的,可实行投资项目备案制。经省经贸委备案确认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享受技术改造投资抵免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其中,经省经贸委审核符合国家和省技改贷款贴息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3、 每一到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洽谈会,并由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一套制度和办法,对洽谈会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跟踪检查和协调落实。
4、 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各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硬”环境,改善社会治安、法制建设以及政府办事效率和机关服务作风等“软”环境,同时制定一批有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由省经贸委牵头成立产业政策咨询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为我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产业政策、以及滚动修订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产品目录)提供论证和咨询建议;研究、分析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成员包括省计委、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人行广州分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
各地区要根据全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