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委2002年制度创新工作总结和2003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
来源:发布时间: 2003-01-03 16:58:44
 



广东省经贸委
2002年制度创新工作总结和
2003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


                                 2002年制度创新工作总结
    2002年,我委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以解决经贸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工作,为结构调整营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制度创新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贸规则体系的建立取得新进展
    通过制度创新,我们建立起一批新的经贸规则,有效地保障了经贸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年,全委共完成制度创新项目74个,涉及市场管理、安全生产、国企改革、技术进步、作风建设等方面,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如下:
    ――按适用范围分,涉及全省经贸工作的占绝大多数。在74个创新项目中,涉及全省经贸工作的61个,占82.4%;涉及本委机关工作的10个,占13.5%;涉及处内机关工作的3个,占4.1%。
    ――按审定部门分,多数都是由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审定的。在74个创新项目中,由省人大或其办公厅审定的2个,占2.7%;由省政府或其办公厅审定的21个,占28.4%;由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审定的48个,占64.8%;其他方式审定的3个,占4.1%。
    ――按创新目的分,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占相当比重。在74个创新项目中,推动企业创新的22个(其中推动企业管理方式创新的7个,产权、组织创新的7个,市场营销创新的5个,科学技术创新的3个),占29.7%;推动委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5个(其中转变工作作风的4个,转变工作职能的1个),占6.8%;其他综合性创新项目47个,占63.5%。
    二、经贸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立法工作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形式。2002年,我委起草报送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海上民用船舶动员征用规定》已经省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立法成果填补了经贸立法空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等起草和送审工作也如期完成。
    三、清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制度创新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中,起着重要作用。2002年,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在1979年至2001年制定的、由我委负责执行的45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后被废止的249件,占54.8%;被重新修订的11件,占2.4%),为我省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扫除了主要制度障碍。在45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22件,占4.8%。废止或重新修订的13件,占22件的59.1%。其中,废止的4件,包括《广东省典当条例》、《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建设火电厂管理暂行规定》等;重新修订的9件,包括《广东省洒类专卖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
    ――省政府或其办公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256件,占256件的56.4%。清理后被废止的113件,占44.1%。
    ――我委或我委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76件,占38%。清理后被废止或重新修订的134件,占176件的76.1%;其中废止的132件,重新修订的2件。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2年开展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共对103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多次与省政府行政审批联合审查办公室协商、交换意见,目前已形成初步结果,正待省政府审定。根据初步结果,103个审批项目中除剔除的6项外,拟保留的64项(其中安全局9项),占65.9%;拟调整的33项(其中拟取消的20项,拟改变管理方式的4项,拟转移到其他部门的3项,拟合并、改为备案、下放的各2项),占3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我委的制度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WTO和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概念不够清晰。尽管在陈善如主任牵头完成的《广东企业实施“两个创新”研究》课题中对制度创新的有关概念已经作了清楚的表述,但各处室对制度创新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一,仍不够清晰:设立机构作为制度创新项目是否合适有待研究,而配置办公设备作为制度创新项目,显然就不合适了。这反映了对制度创新概念掌握不够准确、清晰。
   (二)目的不够明确。我委作为负责全省经贸工作的部门,其工作对象主要是企业和市场,相应地,制度创新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推动结构调整、企业创新、市场创新、机关职能和工作创新上。但当前我们开展的创新项目集中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的,只占1/3强。在2002年完成的74个制度创新项目中,以推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项目只有27个,仅占36.5%;计划在2003年完成的67个制度创新项目中,以推动企业、市场、机关职能和作风创新的项目有31个,也只占46.3%,不足半数。
   (三)实施不够有力。毫无疑问,经贸规则体系的建立,仅仅是制度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度创新工作的推进,还要看能否深入研究、积极创设和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创新就成为纸上谈兵,缺乏现实意义。但从我委制度创新项目实施的情况看,有些执法职能未有效地认真履行,有些办事制度制定之后未能切实遵守,重制定轻执行现象的存在,也影响了制度创新工作的推进。
                               2003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
    2003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建设经济强省和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委的中心工作,以新型工业化为目的,继续重点推进企业、市场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的创新,为结构创新和技术、环境创新的顺利推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对制度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结构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环境创新,对于新型工业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之间又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不应孤立地看待制度创新工作。忽视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创新工作滞后,都不利于结构、技术、环境等方面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各项创新最终往往表现为制度创新,制度创新许多时候是其他各项创新的表现形式和载体,又是其他创新得以顺利推进有力的制度保证。因此,在大力推进结构创新等项工作的同时,对于同步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各项创新才有制度保障。制度创新涉及方方面面,是全委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处室从各自的职能出发,针对走工业化道路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则体系,取得好的效果。
    二、把握制度创新的切入点
    确定制度创新项目不在多,而在于精,关键是必要、可行。确定制度创新项目不但要有明确的目的,同时也要有达到目的的可能,为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当前,制度创新应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题,以推动企业科技、管理、产权、组织、营销等方面的创新以及机关工作创新为主要目的,应舍得抽出时间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牢牢把握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实质,深入探讨一些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从具体问题着手,坚持为结构创新和技术、环境创新服务,不是为创新而创新,更不是为强化机关处室自身的行政权力而创新。
     三、把制度创新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
   (一)建立制度创新项目备案工作制度。各处要对已报送的制度创新项目进行认真复核,适时修订计划,进一步明确和突出创新目的,使之更能配合委的中心工作。要建立制度创新项目备案工作制度,今后,各处主办的制度创新项目,每季度末向法规处报进度,在印发或实施时报法规处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一要做到每一项审批项目都有明确的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限制审批人员的裁量权;二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探索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探索行政执法方面的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与委机关职能转变和履行我委职能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继续做好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贸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列入省的立法计划的,有关业务处室必须把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摆到本处室重要议事日程上,明确起草工作班子和项目负责人、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草案起草各项工作;立法草案上报之前、以委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呈批之前,法规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对文稿进行审核,进行必要的协调和修改。
   (四)研究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法规处承担制度创新的牵头组织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要总结制度创新实践经验,推广这项工作做得好的处室的做法,进一步明确制度创新工作的内涵、目的以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时俱进,把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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