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意见

 

2004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其12个配套文件,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指导、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企业“三难”(立项难、用地难、融资难)问题和打响一个品牌(办好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使之成为一个品牌)。继续抓好“一、二、三、四、五”的工作,即:加快一法二系建设,着力推进三个创新,重点扶持四类企业,致力优化五个环境。“一法”,即加快民营企业立法,使民营经济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系”,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真正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些共性、关键性的问题;“三个创新”,即致力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综合素质;“四类企业”,即着力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五个环境”,即致力优化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具体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继续推进中小企业加强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突出抓好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视察《广东省民营企业产品博览会》时的讲话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积极申请并办好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为难以进入广交会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搭建一个更高的平台,营造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品牌,促使广东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二是探索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继续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加各种经贸洽谈、技术合作等活动,引导珠三角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到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投资发展。三是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加在青岛举行的第三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和国家、省举办的其它经贸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拓展发展空间。四是在CEPA框架下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引导粤港澳三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尤其是要鼓励民营企业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利用香港成熟的商贸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继续落实《决定》及其12个配套文件

一是推进“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并进入正常运作。联席会议由欧广源副书记、游宁丰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并在省中小企业局设立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负责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工作。认真做好召开联席会议尤其是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发挥联席会议在协调有关部门扶持政策方面的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要对2003年省财政专项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认真研究2004年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使扶持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是通过办好《广东中小企业服务网》、《广东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广东民营经济信息》等方式,及时把有关政策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四是支持国土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对有关用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五是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配合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投诉。六是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认真做好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完善发展民营经济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的立法进程

一是积极推进民营企业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并实施《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放胆发展。二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有关部门继续清除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三是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并实施《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四、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评选好百强民营企业

一是认真做好2003年度全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和跟踪服务工作。认定百强民营企业不仅要看他们的规模,营业收入的多少;也要看他们的运行质量,创利税能力和带动当地经济和就业的能力;更要看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还要考核他们的诚信,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参评。通过综合评价,使评选出来的百强民营企业,不仅大,而且强,还要社会信誉好。二是建议省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民营企业经验交流会暨百强民营企业表彰会,总结一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使民营企业不断向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迈进。三是根据专业镇的特点及产业发展要求,着力培育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群簇发展,有效发挥专业镇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与经济效应,推动专业镇经济转型升级。

五、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决定》的要求,向省政府提出停止执行《关于地方各级政府暂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通知》和加快审定实施《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建议。二是制定和实施《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单位认定办法》、《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示范单位认定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单位、信用担保体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多渠道积极推动各级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体系建设。三是通过举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专业镇中小企业银企合作洽谈会等活动,加强银企合作,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四是努力改善中小企业创业环境,积极推进创业辅导体系建设,配合国家实施“中小企业创业工程”,开展“创业辅导基地”试点,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一是充分发挥省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技术竞争力。出台并实施《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益评价办法》。支持在行业集聚地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结推广一批创名牌产品企业的经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通过考察交流、培训学习等方式,借鉴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发展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加快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步伐,推进民营企业吸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管理理念,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配合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实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培训的力度。

七、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全局、重点、热点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既要注意宏观性、战略性,更要注意现实性、可操作性。通过调查研究,找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要总结推广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经验交流会。二是要对《决定》及其12个配套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努力寻找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用人难、用地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三是要认真探索和推广山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抓区域协调发展。

八、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促使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三股合力的形成

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促使省直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合力的形成。二是关注市级机构改革进展,推动各市尽快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机构,促使各地级以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合力的形成。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三是在局机关开展多形式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并在省经贸委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委内各处室的交流与合作,在委内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营造一个“透明度高,办事快捷”的政务环境,促使委内各处室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合力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