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

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为做好我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省普法办的要求,结合经贸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两次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省经贸委“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和总结,推进经贸法制建设,提高各级经贸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省经贸委《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粤经贸法规〔2001〕920号)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经贸部门、直属单位制定的本地、本单位“四五”普法规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经贸部门依法行政,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情况;

(四)经贸部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法律素质提高情况;

(五)经贸部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至6月底):自查自纠阶段。经贸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办法,进行自查,同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

第二阶段(至7月底):检查考核、评估评先阶段。经贸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广东省经贸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参考标准》,对本地、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和打分,评选推荐经贸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7月底以前,将本地、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参考标准打分情况和推荐的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1名)名单、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我委。

第三阶段(至8月底):抽查验收阶段。在经贸部门、直属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委将对部分地市、单位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至年底):评选表彰阶段。根据经贸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抽查情况,评选表彰经贸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并向省普法办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年底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经贸部门、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地方普法机构的协调沟通,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将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好。

(二)实事求是,认真检查。经贸部门、直属单位既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又要坚持原则,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总结验收按时按质完成。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