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8437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通知〉的通知》(粤司〔200892号)、省普法办《关于组织检查〈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粤普办〔2008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8121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650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经贸委将开展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将普法工作引向深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时期各项经贸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是全面完成《规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要通过检查,对“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及时查找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作用。开展中期检查,要防止形式主义;不能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不能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三)形式多样。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以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做好检查工作。

  (四)总结经验。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并落实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措施,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全面落实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与经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近几年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三)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和成效,包括制度建设、执法、行政复议情况等。

  (四)完善普法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普法形式等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四、检查的基本步骤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从20086月开始,分为自查、抽查、总结交流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86-7月)。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对今后搞好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对照广东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进行自评, 60分至70分为合格,70分至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自查报告及自评结果(及电子版)于720日前提交省经贸委。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088-9月)。省经贸委组织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价阶段(200810-11月)。根据自查自评、抽查以及平时工作情况,按照检查考评标准,对各地、各单位“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通报总结评价结果,表扬优秀,推广经验,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张振祥    

  电  话:(02083133275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   省经贸委法规处

  邮  编:510030

  邮   箱:zzx@gdet.gov.cn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中期

检查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一)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主管领导明确,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部署总结普法工作。(6分)

  (二)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分)

  二、制度保障(24分)

  (一)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4分)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讲座,讲座内容丰富、贴近实际。(4分)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或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各直属单位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加强学习掌握与本行业、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法规规章。(4分)

  (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坚持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考核和对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4分)

  (五)建立施行普法监督检查制度。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沟通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4分)

  (六)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材料。(4分)

  三、基础保障 (12分)

  (一)能够保障普法所需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4分)

  (二)积极组织征订“五五”普法读本。(4分)

  (三)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4分)

  四、普法形式 (24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经贸部门和当地普法部门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二)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5分)

  (三)每年举办本单位党组(委)中心组学习法律活动。(3分)

  (四)每年组织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3分)

  (五)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5分)

  (六)采取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形式的同时,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录像、车载电视、楼宇电视、信息橱窗、法制文艺、法制动漫、法制图片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普法。(5分)

  五、普法成效 (30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5分)

  (二)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5分)

  (三)本部门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数量、质量较“四五”普法时期有明显提高。(4分)

  (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完善。(4分)

  (五)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4分)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在本部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满意。(5分)

  (七)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