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中期进展情况总结
来源:法规处发布时间: 2008-08-26 18:05:24

 

广东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

中期进展情况总结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防科工委和省普法办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普法领导,制定普法规划

(一)成立机构,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我委的普法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几年来,我委的普法工作在领导的重视和各处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运转有序、高效。委直属单位和各地经贸部门也普遍成立的“五五”普法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全系统形成普法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制定规划,做好“五五”普法动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普法办“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经贸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规划》明确我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20068月,在惠州市召开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对“五五”普法进行动员,正式启动全省经贸系统普法。

二、夯实普法基础,保障普法工作开展

(一)保证普法经费落实。对普法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普法资料、设备等,各级经贸部门基本都能够予以落实,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开展。我委每年把常规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对一些重大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节能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传贯彻还申请了专项工作经费。湛江市经贸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不仅订购了丰富的普法学习资料,还配备了照相机、录音机、扩音器、手提电脑等专用普法宣传设备,为开展普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保证普法资料落实。去年,我委组织订购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机关干部人手一套。除此之外,还组织编印了《经贸法规汇编(二)》、《技术改造政策文件汇编》、《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法规文件汇编》、《广东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法规、资料汇编》等普法学习宣传资料,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普法宣传阵地。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深入人心,我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平台开展工作。委公众网站开辟的经贸法制、政策法规专栏,是我委法制学习宣传的主要窗口,全面、及时宣传我委的经贸法制工作动态及经贸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我委主办的《广东经贸》及《经贸信息》也作为一些重要经贸政策法规及经贸法制工作的宣传载体。委办公楼大厅的电子屏幕是我委法制宣传的另外一个窗口,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进行滚动式主题宣传。东莞市经贸局利用机关宣传栏举办了12期法制知识宣传,还通过《东莞经贸》等平台大力向社会进行经贸法制宣传。

三、健全普法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计划。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内容,结合当年全省经贸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经委普法领导小组同意下发执行,指导全省经贸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在年底根据普法规划和计划,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每年的普法工作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总结。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委理论中心组把法制学习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委党组每年举办多期法制讲座,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其他领导都积极参加。如2006年举办了“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及“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题讲座,去年举办保密专题等讲座,今年举办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反腐倡廉等5个专题讲座。委领导还积极参加省委每月举办的“广东学习论坛”,对法律及其他政治经济理论加强学习。我委毕志坚副主任还在今年上半年全省经贸工作会议上作了普法方面的专题讲话,强调各级经贸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要性。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经贸系统中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各级经贸部门都积极为机关工作人员编印和订购各类普法教材,方便大家学法用法。去年以来,我委组织全体机关公务员分批参加省统一举办的《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共危机管理》等学习培训。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及法律知识竞赛,今年我委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还组织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观看保密专题教育警示片。此外,我委还为每个机关工作人员购买了“五五”普法学法登记本,将大家的学法及其考核情况予以登记。广州市经贸委制定出台的《广州市经贸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明确规定“经有关法律法规、经济理论知识考核合格”作为干部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湛江市经贸局将“每月一课”业务理论学习活动作为工作制度在全局确立下来,由科室负责人轮流主讲工作涉及的各项经贸法规政策。

(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学法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至二期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培训,对在我省注册的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业法律顾问、从外省调入我省需要重新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注册的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培训后予以注册。两年来我委组织举办了五期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共培训969名企业法律顾问。

四、突出普法重点,丰富普法形式

(一)突出经贸专题法律法规的宣传。

1.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全省经贸系统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进节能降耗全民行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2007年节能宣传周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主题,我委制定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了各项节能宣传活动,如“200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暨南粤环保世纪行”活动,通过广东移动向全省移动用户群发信息,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活动,还与中山大学、美国佛蒙特法学院共同主办“中美循环经济和节能法律问题研讨会”等活动。珠海市经贸局则举办了节能论坛,在当地两报两台专题宣传与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推广成熟的节能做法,并重点对中油bp、佳能公司等四个节能先进单位做了专题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使广东人对自然资源环境加倍关注,为了宣传广东人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鼓舞士气,弘扬民族精神,今年节能宣传周紧紧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一条主线”、“六个推进”节能宣传活动,即开展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宣贯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6月16日我委在广州组织召开广东省《节约能源法》宣贯大会、正式启动全省节能宣传各项活动。中山市经贸局组织了30多位节能专家对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了节能开展咨询活动,免费派送了多种节能宣传画册、资料和图片,印发了1万本《节约能源法》下发给各镇区和工业企业。江门市经贸局与江门供电局合作出版了《万家灯火》节能专刊,刊登了节能法全文,还介绍了先进的节电技术和节能应用示范,以及用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需落实的节能法律责任并派发给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等单位阅读。

2.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通过后,去年1227日省人大、省政府主办、我委和省人大财经委具体承办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五周年高层论坛,印发《条例》单行本2000册。《南方日报》还专门发行“法制助推中小企业成长”特刊,全方位解读《条例》,在全省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我委还在分别在韶关市、河源市和佛山市举办了《条例》培训班,对《条例》的相关内容精神进行解读,帮助各地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法规的宣传。配合全省产品质量和和专项整治,在全系统广泛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20071214我委在中山市召开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现场会,向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肇庆市经贸局也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派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对私宰、售卖私宰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效地规范了生猪屠宰秩序。

4.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的宣传。2007年我委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及全省军工、民爆企业代表近500人参加国防科工委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达到学习、宣传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的目的。

(二)积极推进企业普法工作。一是召开企业普法交流会。200612月我委会同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省国资委在汕头市举办“法律进行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汕头市澄海区、广州市经贸委、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集团公司等单位、企业学法经验。二是加强对企业的学法宣传。今年6月我委在广州举办为期三天的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节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解释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合格证书。深圳市贸工局在2007年会同有关部门在市民中心举办应对欧盟REACH制度培班,1000多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培训。茂名市经贸局在2007年举办了三期“法律知识巡回培训班”,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到企业讲授《合同法》、《劳动法》等内容。

(三)加强“12·4”法制宣传教育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经贸系统各单位以举办讲座、出版报、法制竞赛等不同的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全系统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我委通过网站、大屏幕做好每年度的主题宣传活动。

五、坚持普治并举,增强普法实效

(一)经贸立法加快推进。2006年出台了《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2007年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今年,我委组织对《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展开修订。《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也正在起草完善中。有立法权的市经贸部门也根据地方的实际制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广州市供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等等。经贸立法的加快推进,为经贸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性文件审核逐步加强。认真落实《广东省经贸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从立项、起草、审核、发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做好立项。每年初根据我省经贸工作的需要进行立项、明确每个项目负责人和工作进度。二是强化审核。每一个项目都经过委法制机构审核修改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确保合法。三是权威发布。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发布实施,增强权威性和影响力。2006年到现在,我委在省政府公报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等12件规范性文件。四是定期清理。在抓好新制定项目的同时,统筹考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废止。经过清理,去年我委二批公告废止了40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措施。

(三)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健全规章制度。按照《广东省经贸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等七项制度,统一刻制了11枚行政许可专用章,统一制定了16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交由各业务处室使用。二是加强审批项目的清理。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出台或修订,以及我委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进行清理,目前,我委保留的项目从2006年以前的54项减少为目前的43项。三是规范审批行为。我委已有18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了省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个项目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到目前,我委进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审批项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结,没有出现违法规违规超时操作受到黄牌、红牌警告事项。四是提高审批效能。在2005年下放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等5个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省管理权限的技术改造核准和备案项目进一步下放各市经贸部门。佛山市经贸局还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和便民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通过与区经贸局签订委托书,将11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区经贸局办理。

(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经贸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日趋规范,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效能。一是完善了工作方案。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我委对近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今年,我委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二是成立了机构。成立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明确委办公室、法规处及各业务处室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制度。目前正在制定完善《省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经贸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省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四是做好公开指南。编印了《省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省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开信息的查询。

(五)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省经贸部门在人手、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经贸执法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是开展执法职权界定。2006年我委开展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经贸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二是执法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对34项执法文书的式样进行规范,下发各地经贸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执行,规范具体执法行为。广州市经贸委制定了《广州市经贸委保障依法行政内部管理试行办法》、惠州市经贸局制定了《酒类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酒类执法办案程序》等执法规章制度。三是执法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经贸执法从传统的生猪、酒类、电力执法扩展到节能、成品油、民爆、典当、拍卖、废品回收等。四是创新经贸执法途径。在节能方面,今年我委依法将节能监察和节能行政处罚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执行,并进行了公告,与节能监察中心签订了委托执法合同。另外珠海、惠州、清远、潮州、湛江、茂名、东莞等七个市也成立了节能监察(检测)中心,专门从事节能执法。广州市经贸委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加强与区县经贸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层级执法监管。五是执法人员的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经贸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严格实施执法主体资格制。两年来,惠州市经贸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市酒类执法大队培训班,培训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40多名。东莞市经贸局邀请国际洋酒协会专家、部分酒类厂家代表,通过课堂讲授和市场执法实践等形式,培训、提高镇(街)酒类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

六、存在问题

(一)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得较好,没有专门法制机构的单位工作开展相对落后。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不是很强,被动学法的多,主动学法的少。

(二)普法措施落实不到位。“五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多项制度,但落实起来还有不完全到位的问题。普法交流的平台与渠道还不是很多。

(三)普法工作停留在形式。个别单位普法工作只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在工作中有些人主动、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是很强。

七、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继续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工作。做好委机关“五五”普法中期总结,对比规划的目标,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通报总结评价结果,推进全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经贸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教育的同时,努力提高经贸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进经贸立法,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抓紧研究制定出台《广东省经贸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三)加强普法工作的学习与交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普法办汇报我省经贸普法工作情况,取得上级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多种方式与渠道与兄弟省市加强普法工作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完善全省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网站、专刊及时交流各地各单位的普法动态和经验,促进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能否扎实开展各项普法工作,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实现预期的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十分关键。下一步,要重点对系统各单位的普法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使普法工作能够扎实开展,取得更大成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