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 促中小企业科学发展——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心得
来源:发布时间: 2009-02-19 17:38:54

 

先行先试 促中小企业科学发展

——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学习心得

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处长何佐贤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珠三角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强化了珠三角地区继续推进科学发展的动力,是中央对我省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新部署,是中央对我省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提出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合理引导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要“发挥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以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纲要》为进一步科学谋划中小企业工作,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化危为机、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认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是今年我省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工作和抓手。我处已综合了32个省直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贯彻落实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和104号文的工作进展上报省委省政府,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有四点。

一是协调联动,加强督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办。(4月左右完成)

二是狠抓落实,出台政策。协调推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加快出台落实《纲要》和104号文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推动珠三角各市结合《纲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三是加强调研,推广经验。结合对各市2008年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对一些工作力度大,方向准、措施实、成效大的部门(地方)及时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6月底前完成)

四是着力宣传,树立信心。协调各地各部门及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宣传中央和省的政策措施,正面宣传中小企业逆势而上的典型,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按省政府新闻办要求召开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加强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是《纲要》中“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104号文23项措施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如何结合我省实际,发挥珠三角的龙头作用,加强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开拓力和大企业的龙头带动力,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我们准备从五个方面着手推进。

开展调研,出台意见。联合省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扶持意见和措施。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由省经贸委牵头,与省国资委、财政厅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配套发展的固定联系机制。

搭建平台,务实推动。依托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泛珠洽谈会等重要展会或选择试点市,适时举办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选择《纲要》提出重点发展的资金技术密集、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装备、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组织最佳成长型百强等中小企业与省百强民企、国有大企业集团等大企业进行对接。

重点扶持,树立典范。采取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重点资助的模式,对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项目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重点项目,以及中小企业主动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的新兴项目,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措施,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扶持,树立并适时推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成功典型,着力推动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开展试点,适时推广。选择2-3个市作为试点市,组织省百强等大企业到试点市产业集群进行考察洽谈,现场对接有关项目,切实帮助试点市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产、供、销联系。在试点市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推广应用。

 

来源:省经贸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第67期)200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