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意见
粤经信政策〔2010〕988号
来源: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1-01-21 15:22: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粤办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分工以及我委处室职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思路与原则

 “四年大发展” 是关系广东未来发展全局的关键之战,是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三个阶段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全委要把《工作方案》作为当前至2012年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抓手,与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深入学习,明确任务。全委上下要认真研读《工作方案》和学习汪洋、黄华华同志在广东省实施《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领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等,明确我委的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落实到位。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有关我委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由我委牵头负责的7大主要任务、5项十大工程、监测落实的10项主要目标和牵头实施的12个重大项目。其中,5项十大工程,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二))、加快推进“双转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三))、重点创新平台(重点创新发展平台工程(三))、三网融合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珠三角基础设施现代化工程(三)),是实现“四年大发展”的标志性工程,要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推进。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牵头处室要根据《工作方案》分解的任务制定详尽的实施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责任到岗、到点、到人;根据各项工作的要求,确定协办处室。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办处室要认真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承担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进度要求推动工作展开,还要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和调整措施。

(四)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各处室要将实施《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起来,加强与各地市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市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十大工程、主要目标和重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各市在落实《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

二、主要工作任务与分工

根据《工作方案》,我委牵头的主要任务7项、牵头的“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5项、牵头或参与监测落实“四年大发展”主要目标10项、牵头实施的“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12项和参与的主要任务13项。现分工如下: 

(一)我委牵头的主要任务及其分工。

1. 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创新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并列牵头)

2.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3. 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由节能循环处牵头负责。(与省环境保护厅并列牵头)

4.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由节能循环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并列牵头)

5. 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由政策处牵头负责。

6. 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由园区处牵头负责。(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列牵头)

7. 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工程,由电子政务处牵头负责。

(二)我委牵头的“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及其分工。

1.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由创新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并列牵头)

2. 加快推进“双转移”,由园区处牵头负责。(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列牵头)

3. 重点创新平台,由技改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并列牵头)

4. 三网融合,由无线处牵头负责。(与省广电局、省通讯管理局并列牵头)

5. 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由生产服务业处牵头负责。

(三)我委牵头或参与监测落实的主要目标及其分工。

1.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个),由创新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并列牵头)

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由政策处牵头负责。

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由政策处牵头负责。

4.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家),由创新处牵头负责。(与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并列牵头)

5. 互联网普及率(%),由信息化推进处牵头负责。

6. 家庭宽带普及率(%),由信息化推进处牵头负责。

7. 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由无线处牵头负责。

8.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运行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并列牵头)

9.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创新处牵头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并列牵头)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由节能循环处牵头负责。

(四)我委牵头实施的“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及其分工。

1.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由软信处牵头负责。(与省文化厅并列牵头)

2. 中航通用飞机项目,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3.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由电子处牵头负责。

4. 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由电子处牵头负责。

5. 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由信息化推进处牵头负责。(与省科技厅并列牵头)

6. 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生产服务业处牵头负责。

7. 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项目,由电子处牵头负责。(与省广电局并列牵头)

8. 广东工业设计城,由技改处牵头负责。(与佛山市政府并列牵头)

9.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产业化基地,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10. 广州金发科技高性能PAN碳纤维项目,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11. 美的集团高能效环保压缩机项目,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12. 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由装备处牵头负责。(与广州市政府并列牵头)

(五)我委参与的主要任务及其分工。

1. 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由创新处牵头负责。

2. 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由创新处牵头负责。

3.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由生产服务业处牵头负责。

4.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由装备处牵头负责。

5. 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由无线处牵头负责。

6. 突出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由节能循环处牵头负责。

7.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电力处牵头负责。

8. 创新扶持机制,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9. 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由技改处牵头负责。

10. 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由电子政务处牵头负责。

11. 加快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由中小局改革发展处牵头负责。

12. 突出推进重点领域合作,由市场处牵头负责。

13. 共建优质生活圈,由节能循环处牵头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杨建初主任担任组长的委实施《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政策处)承担,负责日常协调和督办工作。

(二)落实牵头责任。对涉及我委多个处室的工作,牵头处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可以确定有关协办处室。对于我委牵头负责的工作,牵头处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尽快确定责任人和委外配合单位,每项主要任务、十大工程、监测目标、重大项目都要有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时间进度和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方案于1215日前送政策处,由政策处统一汇总整理上报。对于我委配合的工作,各牵头处室要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牵头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认真、及时地向牵头部门提供落实工作的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委实施《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跟踪我委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做好工作报送制度,及时将我委推进工作重要情况上报省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牵头处室要根据《关于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139号)要求,配合做好我委实施《工作方案》情况的报送工作。各牵头处室应于每年的110日和710日之前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上半年工作小结。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推进牵头的主要任务、“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的举措和成效,监测落实的“四年大发展”主要目标的具体数据和完成情况,实施的“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的进度情况等内容。

委将对各牵头处室推进《工作方案》重点工作情况,实行期中评估,期终考核。人事处要把各处室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实施《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我委职能事项的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