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政策〔2011〕275号
来源: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1-04-12 10:39:0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根据《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统筹调动委内资源,以重大专项、省市共建、节能降耗、电力调度、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各项措施,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全力推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订区域性产业政策。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在产业导向上重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更加突出本地优势产业。(政策处)

(二)以合作共建扶持优势产业和龙头项目。由各市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我委会同有关单位以省市共建的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1-2个优势产业的发展,并积极争取部省共建。(技改处)

(三)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重大专项。今后我委安排支持珠三角地区九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挖潜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时(以下简称各类专项),将推进产业一体化进程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引导各市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形成“九市各有亮点,地区亮点纷呈”的产业发展格局。(创新处、技改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企业在申报各类专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体现是否符合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的内容篇章。各市应针对项目是否推进了经济圈或珠三角区域整体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出具意见。(技改处、创新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四)增强为重大专项的配套能力。支持重大专项在全省范围内配套,确保重大专项得以顺利实施。企业申报重大专项的同时可一并申报其配套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各类专项优先给予安排落实。(技改处、创新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

(五)各地电力指标向重大专项倾斜。我委在分配每季度的用电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省重大专项,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产业基地布局的因素,用电指标向重大专项倾斜,支持各市的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电力处)

(六)指导各地加强产业链招商。鼓励城际产业合作区、共建园区以及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合作方优势产业制造环节,优化产业配套,做大做强跨区域产业链。引导产业链整体转移和项目组团式转移,大力引进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技改处、创新处、电子处、装备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生产服务处、园区处)

(七)产业链协作引导拉动调整布局。以手机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手机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手机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手机整机和相关配套产品。(电子处)

组建太阳能光伏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分别发展太阳能电池装备、材料、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高效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项目。在珠三角地区推进光伏发电试点示范应用。(电子处、电力处)

(八)以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我委起草制订我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鼓励珠三角地区以资金、技术和人才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政策处、原材料处)

(九)发挥本地特色开展经贸合作。省、市组织的广货全国行活动,在宣传推介、展位布置上突出“一市一特色产业”,突出优势产业区域品牌,珠三角九市联手拓展国内外市场,深化珠三角区域经贸联系合作。(经协处)

(十)统筹节能降耗指标分配。科学评估“十二五”期间重大专项、重要产业基地布局对各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的影响,合理确定各市“十二五”期间各年度的节能降耗目标。(节能循环处)

(十一)建立约束机制。对不符合国家、省和珠三角地区有关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装备处、原材料处、消费品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