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行动
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粤办函〔2014〕525号
来源:规划与产业政策处发布时间: 2014-12-29 08:18:00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珠三角物流一体化发展,构建珠三角现代物流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物流中心为目标,以物流市场一体化、物流网络一体化、物流产业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物流标准一体化、物流营商环境一体化为重点,以主辅分离、联动发展为抓手,推进珠三角物流业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珠三角现代物流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建成三小时物流经济圈,形成网络健全的物流一体化体系;到2017年,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下降到14.5%,初步建成产业链条完善、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物流标准统一、营商环境优良,覆盖华南、影响东南亚、辐射全世界的现代物流体系。 
  二、推进物流市场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5年,建立交通顺畅、物流通达、统一开放的珠三角物流大市场。 
  (二)措施:

  1.积极培育物流市场。引导、鼓励制造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农业企业主辅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供应链功能整合,延伸服务范围,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物流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健全物流服务价格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公正、合理的物流服务价格体系,保障物流企业开展有序竞争,确保提供优质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省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消除物流市场地区分割。推动区域内物流企业注册、税收征管、报关报检等均等待遇,统一办税流程。鼓励多式联运发展,推动整合各种物流运输方式。通过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模式解决外地车辆进城问题,切实消除地方保护。(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地税局、工商局,省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三、推进物流网络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物流节点和物流基础设施及城乡物流一体化,物流效率全面提高。 
  (二)措施:

  1.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规划、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物流节点,促进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有效对接。加快建设和完善连接粤东西北地区的物流通道。加强城市配送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合理配置城乡物流资源,推进城乡配送中心、农超对接等工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物流服务网络。实施省供销合作联社和区域内试点县区综合改革,推进经营和服务创新,加强农超对接中的信息化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加快建设一体化运营的农产品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配送网络以及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培育建设一批省级物流园区。以物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集群、保税区等为依托,规划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程度高、功能复合的省级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供销社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4.统一设置省外物流节点。打造“珠三角物流园区”品牌,鼓励和引导区域内物流园区加强联合互补,建立和完善在省外、国外的物流节点布局,抱团参与省外和国际物流市场竞争。(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四、推进物流产业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7年,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物流产业一体化。 
  (二)措施:

  1.推广供应链管理。以广州、深圳市供应链管理龙头企业为引领,促进区域内物流企业延伸供应链,推动采购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逆向物流的一体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加强企业协作。以物流企业联盟等形式,推动物流企业在资本、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防止恶性竞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强化产业联动。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物流业与商贸业联动发展,大力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示范和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培育一批产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领域物流发展。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五、推进物流信息一体化

  (一)目标:到2017年,建成一批区域性和行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本形成物流一体化信息体系。 
  (二)措施:

  1.建设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以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扩大平台应用和对外交流合作,逐步实现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惠州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佛山市中小型船东企业经营管理云平台、高栏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集成企业间和企业内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销售管理系统等,形成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大通关、多式联运、食品安全追溯、危险品运输管理等领域继续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积极拓展泛珠三角物流市场,同时以粤港澳合作、粤新合作和粤港澳-东盟合作为基础,广泛开展国际互联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试点建设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支持物流龙头企业建设供应链系统,通过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共享需求信息、交货情况、生产能力计划、生产进度、促销计划、需求预测和装运进度等,实现协同受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推动物流通关信息一体化。继续强化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省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外贸各环节网络化运作,实现外贸、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和物流通关信息一体化。深化广东关区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报关单证,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率力争超90%;加大跨境快速通关系统推广力度,优化公路转关模式,完善珠江内支线水运转关手续,促进“水水中转”;统一关检双方统计口径,查验结果互相通报、互相认可,推进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加强关际合作,促进执法规范统一,试点开展区域税收征管一体化和审单、归类、估价协调工作模式,重点解决归类、估价执法不一致问题,建立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口岸办、地税局、工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物流标准一体化

  (一)目标:到2020年,制订实施各类先进适用标准,在运输、配送、包装、装卸、保管、流通加工、回收及信息管理等各环节推行标准化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标准体系。 
  (二)措施:

  1.强化物流标准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制订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物流业态的物流标准体系,确定物流标准化实施路线图。(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完善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物流国家标准体系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依托区域内物流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制订适应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物流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推动物流标识标准化,实现与交通运输业、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银行、海关、质检等部门标准的衔接。完善物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推广物流标准化。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技术和装备,加快对现有仓储、运转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推行物流作业标准化,改善物流作业环境;以大型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为重点,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七、推进物流营商环境一体化

  (一)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国际通行营商规则接轨,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法治化国际化物流营商环境。 
  (二)措施:

  1.营造物流一体化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服务和监管,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与国际通行营商规则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市场服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营造物流一体化服务环境。实现物流投融资体系、物流支付体系、代收货款等物流金融的网络化服务,促进物流金融、流通加工、报关、商检、统计、法律咨询、资格认证等物流服务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省商务厅、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营造物流一体化诚信体系。以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货运物流诚信经营体系等为依托,加快建设物流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物流诚信体系。规范和完善物流信用信息征集、披露、评价、服务、管理工作,实行惩戒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物流实名制试点。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行为。(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八、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珠三角各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 
  (二)完善协调机制。依托行业组织,建立珠三角物流发展联盟,协同物流发展产业政策,统筹区域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一体化产业链条,共同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建立珠三角物流一体化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物流基础设施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指导物流发展联盟开展工作。 
  (三)营造政策环境。珠三角各市政府要结合物流业实际发展情况,抓紧制订、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建立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符合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政策法规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价格、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问题。 
  (四)加大投资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全程金融服务。 
  (五)壮大行业组织。大力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引导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后续监管,推进政府服务的社会化采购。建立珠三角各市物流行业组织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其在物流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规范市场行为、标准制定、统计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行业考核、资格认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作用。 
  (六)加快培育人才。鼓励校企合作,依托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取订单式培育方式,培养急需的物流专业人才。加大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继续教育,提升物流人才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