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推进珠三角一体化2014-2015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现提出2014-2015年工作要点:
一、推进一体化重点领域工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1.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制订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省铁路网规划、珠三角轨道交通一体化方案等文件。贵广、南广铁路建成通车,开工建设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等铁路项目。广佛肇城际、莞惠城际先行段建成通车,开工建设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等城际轨道项目,加快推进佛山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建设。2014年,开工建设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建成广乐高速公路广州清远段等3个项目,建成通车里程131公里;2015年,开工建设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至佛山段、深中通道等项目,建成新会至台山高速公路等项目,建成通车里程155公里;推动广明高速尽快建成全线通车。2014年,开工建设惠州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建成广深港客运专线福田站。
2.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珠海横琴、高栏和中山嘉明电厂扩建等天然气电联产项目以及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珠海金湾LNG接收站、荔湾海气上岸工程等天然气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加快建设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中山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和深圳现代、惠州大亚湾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进佛山三水工业园等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肇庆新区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14年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项目建成投产。
3.推进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深入实施东江流域、鉴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争取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方案尽快获国家批复,并加快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加快建设广州市北江饮水工程、东莞市东江水库联网供水水源工程等项目。
(二)产业布局方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等参与)
1.推动重点产业合作。制定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出台促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策措施,以100家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为重点目标,推动珠江西岸五市一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促进珠江西岸地区沿海、沿江先进装备制造业的聚集和发展。加快建设汽车零部件全球招商平台,推动六大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做好园区发展规划,提出汽车零部件产业“贸转工”路径。争取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中国手机创新周活动。督促经济圈产业协作规划和产业合作协议的落实。
2.深化商贸流通合作。推动广州医药狮山物流中心、唯品会肇庆华南仓储物流中心、佛山塑料制品国际采购中心等项目建设。办好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
3.推进金融一体化。加快推进商业银行互设支行和营业网点,扩大商业银行通存通兑范围,逐步取消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加快建设统一征信体系,推进支付结算、征信服务和银行卡网络建设。
(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1.实现资源共享。2014年,实现乡镇(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全覆盖和住房保障信息全省联网。2015年,初步建立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成“粤教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区域内卫生计生信息互联互通和协同管理。实现所有地级以上市和港澳地区公交智能卡互联互通。
2.加快制度对接。制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办法,提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落实双向管理职责试点,推广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省“一盘棋”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全省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珠三角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统一凭证。
3.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实施“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扩大珠三角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的覆盖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逐步将简易站升级到等级站。
(四)环境保护方面。(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1.加强水环境联合保护。2014年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2015年珠三角发达地区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供水纳入城镇统一供水。加强西江水源保护。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段污染整治,2015年佛山水道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珠三角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2.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计划。推进火电厂脱硫脱硝,2014年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2014年全面实现供应国V车用汽油,确保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区域内黄标车。加快推进西江两岸统筹规划,推动产业协调合理布局,共同保护西江流域空气环境。
3.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珠三角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2015年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等6市完成1项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其他市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4.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珠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与省联网,加强流域(河流)上下游水环境安全信息共享。重点建设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和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中心。推行移动执法系统,逐步实现区域移动执法对接。健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五)城乡规划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1.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编制实施珠三角全域规划。制订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纲要编制指引。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整合环珠三角城市,构建“广佛肇+清远、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3个新型都市区。
2.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推动编制城际重点交界地区整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城镇群和都市区为单元的人口、经济、环境信息统计机制。
3.加大“三旧”改造力度。2014年,出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相关文件。加强规划管控和计划调控,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三旧”改造用地网上审查。到2015年,“三旧”改造面积达48.38万亩。
(六)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参与)
1.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珠三角无线城市群建设规划,推动珠三角智慧城市建设。推进3G、4G网络建设,2015年,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2250万户,光纤接入用户达650万户,3G/4G基站超15万个,无线局域网接入热点(AP)数量超过34万个,力争实现珠三角通信资费一体化。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范围,研究制定推进“三网融合”的价格配套政策。
2.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编制广东大数据发展规划和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行动计划。出台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4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000亿元,同比增长20%.实施云计算示范工程,扶持10家龙头企业在云计算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方面取得突破。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每个行业选取3家企业开展“设备换人”改造示范工程,选取10条生产线进行“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工程,到2015年,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主导产业企业100家,建设10个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创建1-2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
3.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2014年,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镇(街)一级,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5%.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建成省、市两级连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物流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1.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制订实施南方现代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率先推进珠三角物流平台与国家标识平台对接。开展物流领域的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认定一批省级物流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推广广州车联网和“行讯通”。
2.强化物流标准化建设。制订珠三角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开展物流标准“贯标行动”。鼓励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物流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托物流行业组织,推动珠三角物流标准化,加强物流标准实施和推广,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重点推动托盘标准化试点。建立物流标准信息数据库,落实物流标准化技术推广。
3.推进物流产业一体化。培育建设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程度高、功能复合的省级物流园区。以保税物流为依托,建设一批国际物流园区。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集聚效应和服务优势,为国内和国际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全球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营运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等建设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撑。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发展珠三角城市物流配送,促进电商物流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推动跨境快递服务跨境电商。
(八)科技创新方面。(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1.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相关工作要求,实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科技服务业等四大主体科研机构建设,加快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014年达2.6%,2015年达2.7%。
2.深化区域科技合作。2014年组织实施8个重大科技专项,推进10个产学研重点合作项目,新建5家高水平研究院。联合共建一批产学研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到2015年,珠三角产学研创新联盟数量达到120家。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2014年培育引进国家杰出青年8位以上、国家973首席科学家5位以上。
3.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重点推进广州、深圳两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和中新(广州)知识城、中德(佛山)工业服务区、中以(东莞)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东莞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珠海航空产业园等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落实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推动中山、惠州、珠海、佛山等市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
(九)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1.加强国土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由珠三角外围环形生态廊道和蓝色海岸带形成的生态安全屏障,划定珠三角生态控制线,到2015年,深圳、东莞两市生态控制线精细管理逐步规范,其他7个市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强化区域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到2015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占国土比例达20%。
2.加快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51.50%、森林蓄积量达13967.4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达36785.58万吨。加强森林公园体系和城乡公园绿地建设,2015年森林公园达371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3.加强耕地、林地保护利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达80.68万公顷。科学划定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红线,制定各保护区域等级的管控措施,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4.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2015年自然保护区总数达98处、湿地公园数量达59处。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2015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3%、海洋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80%。
(十)旅游方面。(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港澳办、口岸办等参与)
1.完善旅游合作机制。推动各市旅游规划、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区规划衔接,合理安排旅游功能分区,实现区域旅游开发一体化。
2.强化旅游整体营销。推出“网上珠三角”,推介珠三角旅游整体形象。加快推出珠江口岸“广府文化。岭南山水”、珠江东岸“都市旅游。滨海度假”、珠江西岸“侨乡文化。海滨温泉”等国际旅游品牌,推动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实现旅游整体营销。
3.深化跨境旅游合作。制订加强与欧美和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深化旅游交流合作五年计划。宣传推介广州白云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和144小时便利签证等入境政策及产品。制订省游艇管理办法,以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市为试点,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创新合作。加强西江流域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4.加强旅游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制订工业、绿道等旅游服务规范。提供旅游信息服务,推动珠三角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二、深化经济圈建设
(一)推进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广州市政府牵头,佛山、肇庆市政府参与)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成黄榄干线、金沙洲大桥扩建、龙溪大道快速化改造等项目,推动广佛环线(佛山西站-广州南站)、广佛肇城际等城际轨道建设。加快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珠江上下游水域治理一体化,重点开展广佛16条交界河涌综合整治。在教育领域逐步建立广佛肇三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强化广佛两市在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民生领域的合作。
(二)推进深莞惠经济圈建设。(深圳市政府牵头,惠州、东莞市政府参与)
编制实施深莞惠经济圈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推动边界道路有序对接,加快推进惠州博罗龙江东江大桥等跨市地方道路桥梁建设,开通大亚湾汽车站至深圳龙岗汽车站跨市公交支线。推进编制环大亚湾-大鹏湾旅游发展规划,尽快开通“大鹏湾-大亚湾-巽寮湾”旅游专线。推进深莞惠边界地区合作建设国际生态低碳城。推动深莞惠规划项目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制订深莞惠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跨地域活动联合监管机制。
(三)推动珠中江经济圈建设。(珠海市政府牵头,中山、江门市政府参与)
推进珠中江港口发展战略合作。完善珠中江城际轨道网,建设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发布第二批珠中江共性技术与服务平台目录。加快推进珠中江城市(镇)供水同网工程,完成珠中江城市(镇)供水同网实施方案。出台珠中江公共法律服务合作方案。
(四)强化对环珠三角辐射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
推动穗莞、广清等相邻市合作,总结推广“广佛肇+清远”、“深莞惠+汕尾、河源”合作模式。加强珠三角对粤东西北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加快实施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推进一体化工作的统筹指导,每年召开一体化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专项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一体化专责工作组和省有关牵头部门的协调推进作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每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规划实施工作;强化广州、深圳、珠海市牵头责任,推动经济圈建设。
(二)强化激励约束。积极探索建立珠三角一体化共同基金,重点支持跨市地方道路对接、环境治理、规划编制等重要事项和工程,引导建立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实现区域深层次合作。完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提高一体化工作考核权重,开展专项督查,重点跟踪检查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强化沟通交流。积极搭建珠三角九市之间,及与环珠三角各市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推动珠三角区域融合发展,辐射带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公众参与。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组建由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人士等参与的一体化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较为完善的决策咨询机制。充分了解公众的一体化需求并予以重点推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