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 2006-08-11 14:22:34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法规〔2006500


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OO六年八月七日

        

广东省经贸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各级经贸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06年—2010年)及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经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工业、商贸、国防科技工业业务工作相结合,大力推进经贸法制建设,促进各级经贸部门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各项经贸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经贸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各级经贸部门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经贸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

1、经贸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经贸部门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掌握与工业、商贸、国防科技工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显著增强,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壮大。

3、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工业、商贸、国防科技工业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提高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经贸部门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经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一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调节经济运行、投资管理、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制度、反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三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掌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掌握,并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经贸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经贸制度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和推广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和监督经贸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经贸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经贸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保证每年以党组(委)名义进行不少于二次的法制讲座。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法登记制度,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要求,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要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要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职的重要内容,做到法制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3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继续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参谋与助手作用。

4、加强委直属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加强学习、掌握与本行业、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法规规章,开展依法管理、依法治理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形成较好的法治运转机制。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着力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上下级之间、兄弟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法。下级经贸部门每年1231日前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本地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18月。省经贸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省经贸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根据本规划及地方党委、政府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经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省经贸委普法领导小组备案。委直属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报省经贸委普法领导小组备案。经贸部门、委直属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9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和经贸部门、委直属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严格组织落实。2008年省经贸委将对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省经贸委研究制定“五五”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省经贸委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防科工委推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普法机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省经贸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经贸系统“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经贸主任陈冰任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纪检组长毕志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经贸部门、委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工作,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委各直属单位要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于200610月底前报省经贸委普法领导小组备案。

(二)保障普法经费。经贸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委直属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经贸部门、委直属单位要充实法制工作力量,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经贸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尤其是熟悉工业、商贸、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人才,充分发挥经贸法制机构和法律人员的作用,服务于经贸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专业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