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6〕40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 2016-05-19 16:08:0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充分发挥快递业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作用,加快培育广东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建设快递强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更好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中小快递企业整合,推动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相关规划标准和配套政策,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 

  创新引领,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坚持安全为基,强化红线意识,落实责任制度,保障寄递安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竞争有序、技术先进、安全高效、服务优质、绿色节能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形成普惠城乡、联通世界的快递服务网络。 

  ——产业规模上新台阶。快递市场规模稳居全国首位,全面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省快递年业务量达到125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积极引导培育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其中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龙头快递企业1家、年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快递企业5家。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以及港澳地区间实现24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服务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5万个,年均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5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6000万人次以上;快递成为连接产业、城乡、区域的重要纽带,服务生产和便利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支持快递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中小企业,壮大运营网络,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聚,加快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鼓励支持跨国(境)或国内龙头快递企业在广东设立中国总部或南方总部。支持快递企业与仓储、航空、铁路、信息、金融等企业深度合作,形成复合服务能力,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支持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引导快递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树立品牌意识,加快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从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鼓励境内外快递企业强强联合,延伸拓展跨国网络,提高国际快递服务能力。加强服务质量监测,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提高用户满意度。(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实施“互联网+”战略,促进快递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协同发展,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快递专业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智能化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设标准化快件集散中心,推进运载设施设备标准与相关行业标准的衔接,提升装备通用性能和标准化运作水平。支持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供应链等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推进与上下游企业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和互联互通。(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负责) 

  (六)加强基础网络建设。明确区域布局,加快建设我省区域性快递物流园区。支持在广州、深圳建设辐射国内外的国际性快递转运中心,在重要节点城市加快建设快件集散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快件转运体系。建立县级分拨中心,设立乡镇快递网点服务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消费。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网点、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服务农村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商业、邮政便民服务等设施加强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合作,推广快件箱等智能投递设施,解决快递进社区、校区、办公区等“最后一公里”难题。(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拓展开发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广快递仓储设施、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适应快递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通过小额贷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快递业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发展自动化分拣设备、货运飞机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快递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发展跨境电商快递服务。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加强粤港澳服务合作与交流。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持国际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海外仓”。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通道,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推进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加快推进“三向”工程。实施快递“向下、向深、向外”工程。推进农村快递业与农村物流、农产品运输配送融合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引导快递企业面向城乡社区创新末端网络运营模式,打造便民利商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服务于制造业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拓展代收货款、供应链管理、冷链快递等增值业务。加大“走出去”服务力度,鼓励快递企业通过委托代理、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东南亚、北美、欧洲以及港澳台等重要国家和地区拓展服务网络。鼓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进邮政、快递网络共建共享。(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十)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度融合,实现快递服务全环节无缝对接、高效便捷运行。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资源优势和组合效率,逐步形成稳定便捷、经济高效的快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通道。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实现航空与其他运输方式灵活转换。大力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推广甩挂运输,推进公路客运班线代运快件试点。在机场区域或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航空快件集散中心、空港快递园区,在公路场站、火车站配套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操作接驳场所。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在省内机场的发展,鼓励骨干企业组建货运航空公司并在省内机场设立基地,在航线、时刻、货机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广应用快递设施通用标准,实现快件在多种运输方式间无缝衔接。加快推进民航、铁路、公路与快递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一)完善行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强化寄件人、快递企业、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推行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全面落实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便利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负责) 

  (十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测与信息发布,做好申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快递环节的管控,提高企业服务质量透明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力度,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行业综合治理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完善法规规划体系。加快制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相关法规规章,提高快递业法制化、标准化水平。编制全省和珠三角地区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土地利用、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力度,安排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加强行业市场监管、扶持快递行业发展等。支持快递企业申请有关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享受相关税费优惠。(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加强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供给。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以及旧城改造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快递服务场所和智能快件箱等配套设施;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安排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的存量土地优先发展快递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七)支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抓紧研究快递企业小型专用车辆设计和运营管理措施。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对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管控措施的城市,根据快递服务需求,给予快递运输车辆(黄标车除外)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的便利。依法依规加强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允许经过审核登记的快递专用电动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简化对快递企业增加车辆运营规模的审批流程,重大活动期间城市交通实行车辆限行措施的,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快递车辆的基本通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根据行业标准,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学实践岗位,鼓励快递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快递业相关职业工种标准,将其纳入技能晋升相关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完善快递业职业资格制度,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等政策,快递企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措施,并做好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每年1月份,省邮政管理局要将各地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