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省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开放兼容的发展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壮大产业主体,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北斗卫星导航产业产值达1200亿元以上;培育若干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智能化服务在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得到广泛运用,对卫星导航应用市场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位置数据中心、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扶持空间信息、位置信息基础与应用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鼓励基于北斗卫星时空基准的各类专题数据的采集加工,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开展“空天地一体化”建设,构建安全、精准、实时、开放、智能的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我省基于北斗卫星时空基准的政务信息化工程。 

  (二)扩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示范。依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与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选择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较好的地市,以政府服务需求、大众需求与安全需求为导向,在交通、海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林业、气象、应急等领域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示范,通过应用示范推动产业发展。开展一批区域、行业与领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完善的示范工程体系,探索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发展的引导扶持方式与商业发展模式。 

  (三)促进技术创新。发挥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作用,加大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支持创新成果加快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导航及信息利用。鼓励卫星导航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成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协同运用、许可转化和价值实现。积极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聚集知识产权资源,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四)提升北斗卫星芯片和终端产品制造水平。依托我省制造业和卫星导航终端产品产业优势,进一步整合技术资源,加强芯片、天线、智能终端等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达到国际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北斗卫星导航芯片与终端研发和制造企业,鼓励企业推出手机、穿戴、车载、船载、机载等不同产品形式的芯片、技术解决方案及终端产品,带动相关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升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工程机械、海洋渔业、卫生保健、旅游休闲等产业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相融合。积极扩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领域,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软硬件产品市场化,利用互联网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互联网+”和“北斗卫星+”产业发展模式。 

  (六)扶持卫星导航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珠三角地区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卫星导航企业加快集聚,推动企业集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集聚化发展,打造珠三角卫星导航产业集群。鼓励骨干企业以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积极构建我省卫星导航产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卫星导航产品、技术的交流与推广。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种所有制资本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一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培育发展我省卫星导航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设立应用开发创新基金,推进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将符合条件的卫星导航企业纳入大型骨干企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并对卫星导航产业集聚区和列入省规划的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保障。制定适应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交换共享、应用服务、信息安全、质量管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政策措施。实行适度宽松的卫星导航相关企业市场准入政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加强卫星导航芯片、终端、系统、服务及信息安全等各类标准建设,建立完整的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标准体系。健全卫星导航产品与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监督检验等服务保障,营造公平、开放、守法、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与运营模式。优先支持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新兴业态发展。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购买北斗位置信息服务。鼓励各地加大对公益性北斗位置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力度。统筹用好财政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基金),重点对北斗社会服务应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龙头企业优化组合等给予支持。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卫星导航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中小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卫星导航企业为开发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措施。 

  (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卫星导航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有条件的卫星导航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为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从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的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对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产业资金进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产业市场。 

  (十一)加强人才支持保障。全面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型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鼓励海外优秀人才来粤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调整专业学科设置,满足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人才需求。成立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专家顾问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重大项目的评审、验收、评奖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或知识产权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