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2018年)》的通知
粤办函〔2017〕550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 2017-09-25 08:57:0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升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引领力,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进我省承担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加强与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的请示沟通,完成相关报批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重点工程。按照粤府〔2016〕127号文部署制定各重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计划路线、考核指标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省质监局汇总,提交省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程。(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节能减排标准化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建设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海洋经济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程。(省科技厅牵头,省有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省农业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一业一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项以上。 

  ——制定省4K电视网络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机器人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教育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教育厅牵头,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养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民政厅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商贸物流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商务厅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环保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氢能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广州铁路监管局、民航广东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省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省气象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国家及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新建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个以上,新建国家及省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基地3个以上,在建基地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广东先进标准有效供给能力。培育一批具备相应能力的标准联盟(团体)组织,引导制定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联盟(团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成5000家企业或3万项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在重点消费品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标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对强制性地方标准提出保留、转化、整合、废止意见,及时予以修订,统一向社会公告;对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进行复审,逐步统筹和整合现有推荐性标准,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形成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成广东省标准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统一的标准化信息发布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建立团体(联盟)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制度,每年对标准文本开展监督抽查。(省质监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和支持我省更多单位和个人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机构和职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推动与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关的标准相融合。(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外办、旅游局、港澳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地方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立法进度,及时研究制定《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广东省联盟(团体)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省级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标准化战略实施。为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开展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验证检测建设,以及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省质监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