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6:企业能否自主评价技能人才?

       答:省人社厅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探索构建“政府统筹、标准统一、多元评价、规范通用”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在全省启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制定了《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目前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依据《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的文件精神执行,以企业为主体采用“一企一案”模式自主评价企业技能人才

问题27:持有人才优粤卡可以享受哪些便利措施?

       答:为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具体可以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工商登记、金融服务、交通服务、就业服务等多项服务内容。

问题28: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如何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

       答: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籍、户籍、来粤时间长短,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均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时,需提供任职单位出具办理需求的函、广东省高层次人才证明、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国外证明须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子女身份证明复印件、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含本人基本信息,子女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业信息)等材料,每年4月由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汇总提交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一办理再由基教处发文各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各公办学校入学事宜,办理时限约5个月。

问题29: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安部门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厂房、设备、车辆等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解除、退还。

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所采取的财产性侦查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其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不轻易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银行账户。

三是各级法院通过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处理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人员合法财产的保护。

问题30:法院解决判决执行难有哪些举措?

       答:全省法院开展“决胜2018”和“南粤执行风暴”执行专项活动,全力清理执行积案,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指标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推广“送必达、执必果”试点经验,拓宽受送达人信息采集渠道,进一步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试行委托律师、网格员、公正机关、执行申请人等参与送达工作。落实《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意见》,形成党委领导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在2018年底实现“三个90%+一个80%”执行目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