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厅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2016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其中明确“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同时明确“鼓励地方加大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跟踪、分析和指导”。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为途径,力争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主体,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了4批20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了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逐步构建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能够承担从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的制造业创新体系。
二、主要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施指南》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
(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
(五)《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2018年新增)》(工信厅科〔2018〕6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六章29条,依次为:总则、培育与建设、管理与运行、支持政策、监督与考核评估、附则。
(一)总则。共5条,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建设背景、总体原则及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二)培育与建设。共5条,主要对创新中心的总体布局、申报条件、创建方案以及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进行布局,对牵头单位的研发投入、核心竞争力、产学研整合能力等进行了要求。对组织申报、遴选、筹建、批复确认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管理与运行。共4条,主要对创新中心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以“企业法人+联盟”的形式开展运营。
(四)支持政策。共7条,主要对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进行了规定。明确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
(五)监督与考核评估。共6条,主要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创新中心定期开展中心建设和创新能力项目自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并明确了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
(六)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管理办法》由我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