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我厅在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
2019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厅组织对粤经信规字〔2017〕1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5条,主要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基地定义、责任分工、认定原则等方面提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展的总体思路。
(二)认定条件。共5条,主要对运营单位设立年限、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数、专职从业人员数、年服务企业数等申报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信息、创业、创新、培训、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和专业服务等服务能力和次数应满足的具体要求,与国家基本一致,但在门槛标准上略有降低。同时,对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基地进行适当放宽。
(三)认定程序。共3条,主要对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由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推荐,主要包括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确认等3个环节。
(四)认定管理。共5条,主要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信息公开、规范发展、授牌推荐、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附则。共3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时效性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