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0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2016年8月19日和2017年4月19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我省实际分别出台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

  2017年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2019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我厅组织对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粤经信规字〔2017〕2号进行整合和修订,形成了该《办法》。

  二、主要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9条,依次为: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5条,主要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平台类别、责任分工、认定原则等方面提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展的总体思路。

  (二)主要功能。共1条,主要对示范平台各类服务功能的内涵和范围予以明确。申请认定的示范平台应在信息、技术、创业、培训、金融或综合6个方面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

  (三)认定条件。共2条,主要对运营单位设立年限、资产总额、财务状况、服务场地面积、专职从业人员数、年服务企业家数及用户满意度等申报基本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信息、技术、创业、培训、金融和综合各项功能应满足的具体要求,与国家基本一致,但在门槛标准上略有降低。同时,对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进行适当放宽。    

  (四)认定程序。共3条,主要对我省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由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推荐,主要包括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确认等3个环节。

  (五)认定管理。共5条,主要对示范平台的信息公开、规范发展、授牌推荐、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六)附则。共3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时效性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