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增强和坚定文化自信的需要。《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举措,是对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任务的落实。《管理办法》加大对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保护,将为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广东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需要。工艺美术产业作为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内不少地区的乡村以工艺美术为重要支柱产业,如工艺美术之都潮州、砚都肇庆、玉都揭阳阳美、玩具礼品城汕头澄海、南玉之都信宜、红木家具之都新会等。推动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对于当地发展工艺美术产业、提振行业信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人民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的需要。《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中规定“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承担。”为了落实《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要求,规范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规程,对工艺美术社会组织的具体认定工作进行细化规范,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省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更加科学和完善。

  (四)保护和发展工艺美术珍品的需要。传统工艺美术学艺周期较长,不少行业收入较低,部分细分领域技艺人员流失严重。花灯、剪纸、贝雕、竹雕、砖雕、嵌瓷、磨漆画、香包、藤编、刺绣、风筝、角雕、牙雕、珐琅等传统工艺品种日渐式微,技艺濒临失传。认定省工艺美术珍品,有助于保护原创工艺美术作品,推动传统技艺的传承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遴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开展的省工艺美术珍品申报、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法规〔2011〕438号)同时废止。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7条,分别为总则、申报、评审、认定、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界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频次等。

  第二章申报(共4条)。规定了申报流程、申报者要求、申报作品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

  第三章评审(共7条)。规定了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评前公示、专家抽取、专家评审、名单审议、名单公示的要求。

  第四章认定(共3条)。明确了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名单审定、认定表彰、资料归档等有关事宜。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6条)。明确了省工艺美术珍品评选推荐、产业融合、认定撤销、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处理、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关定义、实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