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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7月7日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广东省再出重拳!昨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十八条意见涵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投、风投基金设立、强化银行信贷、小额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多渠道融资以及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广东省副省长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钟炜在会上透露,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机制。

  ■建信用信息平台促融资对接

  中小微企业资产、财务信息等的不透明一直是其贷款难的主要原因,而《意见》的第一条就针对此难点“开刀”——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具体来说,按照统一系统、分市建设的模式,加快建设“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信用评级及有关信息。《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建设完善全市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与省信用信息和融资平台对接。具体建设方案由人行广州分行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表示,这几年广州分行和省内部分地市政府合作开展了“行市共建”,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外,还会把企业的工商、税务、社保、质监、海关、公安等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了地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体系。已初步在省内形成了像中山、江门、珠海、茂名为代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的建设模式,今后将逐步推广建设为全省统一标准的信用平台。

  ■设立各类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共同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出资设立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各级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基金的其他发起人。

  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参照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积极用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基金退出时财政出资部分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鼓励各地设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依托产业园区、高新区、孵化器集群区引导各类基金集聚发展。

  ■多措并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记者观察到,多措并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此次《意见》最为重要的部分,从第七条到第十六条共有10条涉及这个方面。从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来看,《意见》提出的办法有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从运用资本市场、发债等其他渠道来看,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此外还有用多种手法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比如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对科技型、资金密集型、高成长中小微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简化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手续;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鼓励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抵质押融资等。

  在各界都关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上,省政府提出,应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前海、广东金融高新区等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其通过在其他地区设立运营中心或服务机构,实现“四板”市场全省全覆盖,方便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加强对接,建立科学合理的转板机制,对能够达到新三板挂牌或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孵化,条件成熟后推荐转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时下大热的互联网金融业获得认可,《意见》提出,允许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营业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字样。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股权众筹交易板块,实现中小微企业股权众筹的登记确认和流转交易。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含融资在内的综合服务。

  此外,还将遴选三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进行贴现;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探索推动区内中小微企业按规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对外融资便利化。探索拓宽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将放款主体扩大至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用途向中小微企业融资倾斜。

  ■担保、保险、风险补偿做“坚强后盾”

  在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各地级以上市分别建立1-2家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支持各地级以上市现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遴选试点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不收取贷款保证金。省再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再担保业务的比例不低于60%。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等。今后中小微企业可直接申请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通过担保为自己增信,提高获贷率。

  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意见》还明确,由省司法厅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涉案资产少、处置时限短的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对逃废债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解 读

  66亿专项资金怎么花?

  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6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钟炜详解“66亿元怎么花”,具体包括十二个方面:

  一是安排11.7亿元支持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二是安排5亿元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

  三是安排6亿元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

  四是安排10.2亿元以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五是安排24.3亿元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六是安排5000万元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七是安排1500万元强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八是安排5000万元支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九是安排5亿元支持发行企业债等,拓宽企业发债融资渠道;

  十是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

  十一是安排1500万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支持力度;

  十二是安排2000万元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

  数 据

  到目前为止广东省设立了18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共获得了中央财政9个亿的支持,投资超过了70个项目,投了9亿多。多数投在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2014年以来广东省已安排财政资金支持4个地市和5个县区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补偿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累计支持中小企业1600多家次,贷款金额共1300多亿元;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87家,注册资本662亿元,贷款余额75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年均增长60%,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记者: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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