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财政75亿元支持未来三年技改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4-10-29 11:34:00

  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技改意见》)与《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先进装备制造业意见》)。 

  《技改意见》明确了技改范围,突出体现在用信息化应用、智能化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 

  《技改意见》明确了财政分类支持,对技改工作的财政扶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直接引导支持重点行业和项目技术改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约7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支持《目录》范围内高端的、有规模效应的、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第二类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2015年至2017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省经信委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不久将正式发布。此外,为便于及时全面掌握我省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加强技改工作的引导、预警和监测,落实事后奖补政策,省经信委正在构建全省技改投资监测系统。 

  与此同时,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意见》中,也提出了9条扶持政策,包括加强用地保障、优先安排用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科技创新、完善平台建设、加强示范推广等。 

  《先进装备制造业意见》指出,2015年—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贴息为主,兼顾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珠江西岸高端先进、具有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装备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对珠江西岸新引进重大项目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按省级分成部分的50%专项补助安排所在地级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省属企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